
- 索 引 号:XM04100-16-00-2023-07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3〕15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各区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海沧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特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把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快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锚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不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链条审批效率,做好惠企服务保障,加强审批行为监管,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严格规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与退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满足国家、省对审批数据汇集共享要求,做到事项“进出有痕、规范可溯”。
牵头单位: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二)持续优化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细化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办件“日清月结”机制
出台文件形成规范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日清月结”日常工作,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主体体验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四)开展项目审批服务回访
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回访,将被动处理问题变为主动发现问题。深入了解、有效解决项目审批堵点,倾听回应企业诉求,推进重点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五)打造“海沧政务先锋”帮办代办服务品牌
构建“全心服务、全员挂钩、全程代办”项目服务体系。政务管家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材料准备、审批过程跟踪、项目办理进展反馈、审批结果送达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牵头单位: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创新破解企业“疑难杂症”
区企业“进不了窗口”事项综合服务中心主动靠前、跟进服务,受理辖区企业以及计划在海沧投资企业的问题诉求,开展综合协调服务。完善扁平协调机制,分类分级协调办理企业“进不了窗口”“找不到门路”问题,为企业办事提供“兜底”“暖心”服务。
牵头单位:海沧区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七)全力协助企业办理报建手续
全力解决企业普遍存在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方面缺乏专业指导的难题,成立指导咨询专班,探索研究为企业办理报建手续的服务新模式。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协助企业新增用地项目中的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许可阶段业务指导和增资扩产项目中的备案、规划条件核定、土地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施工许可等阶段业务指导,确保高效压缩项目前期流程。
牵头单位:海沧区政府办公室、海沧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八)制定《海沧区项目前期指导手册》
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科学管理,理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推进并联审批工作,通过制定出台《海沧区项目前期指导手册》,加快工作进度,推动项目前期流程提质增效,树牢各部门“有解思维”,让企业事项“能办”“快办”。
牵头单位:海沧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海沧区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
建立营商环境指标双牵头机制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创新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将“双牵头”机制落细,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海沧区区长、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双牵头”机制。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作为办理建筑许可市级牵头单位,强化牵头及市区两级联动枢纽地位,加大对区级指标提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双牵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报送改革成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落实到位。
(三)抓好督查落实
“双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强化督查落实及责任落实,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对于未按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督办,强化问效追责。
(四)强化成效梳理
各单位要尽职履责,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成效,报送工作改革成效总结,同时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和关注度。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附件:1.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海沧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双牵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