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2-03-2009-028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09〕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11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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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海沧“三新”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下达2009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1人,比2008年减少了8.82%。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4人,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6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较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起。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待省、市政府确定后另行下达。各镇(街)、各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镇(街)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区、镇(街)安委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镇(街)、部门和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2009年海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共同部分)
2.2009年海沧区单列考核单位工作重点及控制目标(专项部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