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2-03-2012-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2〕9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12
  • 内容概述:关于整治砂土污染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关于整治砂土污染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8 09:27
分享:

各镇(街),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砂土石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厦府〔2012〕192号《关于整治砂土污染的通知》和厦建工〔2012〕75号《开展整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砂土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整治砂土污染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各类砂土玷污路面、扬尘污染等影响我区市容市貌、环境质量及文明城市形象的状况。

  二、整治范围

  海沧辖区内所有建筑、交通、电力、园林等工程,以及与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以下简称砂土石)生产、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相关的供应、堆放场所、运输环节等方面。

  三、整治要求

  (一)砂土石堆放场所必须设置围挡,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字迹清晰的污染源监督牌,标明工程名称或堆放场所名称、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等信息,监督牌规格应不小于80cm×60cm。

  (二)建筑、交通、电力、园林等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并按照有关文明施工和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规定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废土处置监控要点的通知》(厦建工〔2011〕99号)等文件要求,将整治砂土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园林绿化工程因专业原因无法设置围挡的,必须做到土落地即清。绿化带要满铺种植,确保不见黄土,并设置路沿石有效防止砂土污染路面。

  (三)建筑、交通、电力、园林等工程和砂土石堆放场所设置的围挡,要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的规范要求制作。

  (四)工地要按规定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

  (五)建设项目处置建筑废土要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并按规定路线运输到指定位置。

  (六)砂土石运输车辆要做到随车证件齐全、车厢完好、封盖到位、车身整洁,工地装车现场要指定专人对每一车次的运输车辆进行出场前检查,确保不会污染路面。严禁车辆滴、漏、撒和超载现象。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照《建筑工地废土处置检查表》和《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抽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和运输单位落实相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要明确建筑砂土运输处置费用。发包方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要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砂土石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九)砂土石施工单位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得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砂土石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和车辆。

  四、监管职责

  (一)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整治砂土污染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相应职责,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曝光砂土污染的不法行为,并向市、区政府报告整治砂土污染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部门按行政职责负责各类污染源的整治监管工作。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进展工程由区建设局负责监管;交通、电力、燃气等工程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砂土石生产供应及堆放场所由其批准部门负责监管;其它尚未绿化或硬化的区域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未明确责任的污染源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监管。

  (三)各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整治砂土污染责任状,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明确土方运输车队的责任,认真履行整治砂土污染职责。

  (四)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各砂土石生产供应单位及砂土石堆放场所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整治砂土污染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五)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道路路面的日常保洁由相应的保洁单位负责;已建成但未移交管理权限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道路的日常保洁工作。

  (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砂土污染路面的责任单位和车辆;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砂土运输车辆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的车辆信息及时通报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追查相关建设工地责任。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召开整治砂土污染“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部署全区开展整治砂土污染行动,教育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响应治污号召,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整治砂土污染工作,并签订整治砂土污染责任状。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7月底,各建筑、交通、电力、燃气、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砂土石供应及堆放场所责任单位、运输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状及开展自查自纠的相关资料要在工地存档备查。

  (三)监督检查。8月1日至8月底,各镇街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开展整治砂土污染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曝光砂土石严重污染道路的行为和责任单位。

  (四)总结推广。9月上旬,总结整治砂土污染“百日行动”经验和成果,表扬整治砂土污染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砂土严重污染道路的行为和责任单位,形成整治污染的长效机制,使整治砂土石污染工作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9月8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整治砂土石污染工作情况报送至区开展整治砂土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区成立开展整治砂土污染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

  组 长:廖 凡(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方超群(海沧区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勇(海沧区经贸局副局长)

  周沙鹅(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王建明(东孚镇党委书记助理、东孚城管中队队长)

  郑星伟(海沧街道党工委委员)

  杨仁喜(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

  汪庆聪(厦门电业局集海客户分中心副主任)

  苏 耿(海沧公路分局路政科科长)

  陈庆利(海沧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德祥(公用事业公司副总经理)

  姚悦睿(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主任:黄祝婷(海沧区建设局建管处处长),副主任:陈建山(海沧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