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8-00-2023-009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3〕16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市海沧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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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噪声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通告如下: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一)环海沧湾片区:海沧实验中学校区范围,海虹路-马青路-翔鹭西厂界-海景北二路-海景东五路-角嵩路-兴港路西侧山体-建港路-海沧大道-海虹路;
(二)沧江新城片区:马青路-海新路-南海三路-南海四路-海新路-角嵩路-马青路;
(三)环马銮湾片区:海岸线-东方高尔夫-翁角路-霞光路-霞阳南路-新阳北二路-新光路-新光西路-新美路-翁角路-新景路-新景西路-新阳工业区北边界-孚莲路-海翔大道-海沧集美行政边界线-海岸线;
(四)东孚片区:G15沈海高速-G324国道-大溪路-沈海高速;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厦门市海沧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为准。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厦府〔2022〕248号)的要求分类管理,所属功能区类别:2类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dB,夜间≤50dB。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