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3-00-2018-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18〕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9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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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 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2018〕87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厦府〔2018〕12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 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象是辖区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至 2019年5月前,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部署和开展实地调查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019年9月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9月前,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国土房产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国土房产分局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等方面的工作;国土房产分局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及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建设局、农林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明确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协调做好相关地类认定,确保我区调查数据成果的规范统一。各街道(村)要成立土地调查小组,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 配合区土地调查工作组开展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
五、调查经费保障
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级和区级财政分摊予以保障。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村调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保密。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