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3-0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5〕15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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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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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厦府〔2025〕294号)的部署要求,全面摸清新时代海沧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扎实做好海沧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涉农街道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涉农居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全面落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海沧区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普查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事务。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成立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切实组织好属地范围内的普查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一体推进落实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项;区委宣传部与区统计局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林业及花卉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信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资料;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提供耕地信息相关数据。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与基础资料,共同保障普查顺利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广泛宣传动员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各普查机构应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早选调业务骨干,统筹调配人员力量,保障普查队伍稳定可靠。按要求认真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落实劳动报酬,确保“两员”队伍数量充足、能力胜任。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专项宣传计划,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和政务渠道,广泛宣传普查意义与内容。宣传应贴近农村实际、面向农民需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填报,为普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开展普查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普查中获取的个体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严守数据质量底线

  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三)积极推进方法创新

  广泛应用智能终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农作物面积测量和农业设施调查的精准度。积极推行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数据采集数字化、智能化。探索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深化部门行政记录共享与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提升数据服务决策的能力。

  附件:海沧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沧区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李奋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沈林南     区政府办副主任

  苏少观     区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钱俊岳     区发改局副局长

  罗春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鄢挺辉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成  员:

  杨继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沈春华     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

  何福明     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唐存良     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吕华鹰     区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颜毅强     区人社局三级调研员

  郑志锋     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三级调研员

  张英才     区城市综合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苏少观(主持工作)兼任。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普查领导小组属因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如工作任务完成,则工作专班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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