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2-03-2007-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07〕3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11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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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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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团  长:黄履端(区司法局局长、在职公职律师) 

  成 员:王 平(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丁丽瑛(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招文(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 

  肖振添(福建厦门益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设联络秘书1人。 

  联络秘书:陈小三(区法援中心主任、执业律师)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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