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2-03-2007-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07〕3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11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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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 AI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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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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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团 长:黄履端(区司法局局长、在职公职律师)
成 员:王 平(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丁丽瑛(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招文(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
肖振添(福建厦门益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设联络秘书1人。
联络秘书:陈小三(区法援中心主任、执业律师)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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