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201-02-02-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沧委〔2012〕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29
- 内容概述: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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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0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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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厦府〔2011〕438号)及厦门市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纪办〔2011〕4号)等文件精神,经海沧管委会、区政府2012年1月12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投资区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沧委〔2002〕20号)等7份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辖区内海域及滩涂上水产养殖、定置网捕捞的通告》(厦海政〔2004〕通15号)等5份文件列入待修订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予以废止的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待修订的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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