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按有关规定,刻制新的“厦门海沧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铜质圆形印章一枚,并在发文之日起启用。“厦门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旧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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