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12-02-00-2018-003
- 备注/文号:厦海财〔2018〕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为加强、补充财政审核中心专业审核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网络审核员3名,并于2018年1月11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厦门市海沧区财审中心网络审核员招聘简章》。至截止日期1月23日共收到简历投递7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海沧区财政局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
组 长:潘志龙(财政审核中心主任)
副组长:牟秋杰(资产科负责人)
成 员:徐 纯(综合科副科长)
林 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员)
林 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员)
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审核中心,具体招聘事宜由审核中心负责。
二、招聘步骤
(一)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于报考者提交报名日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招聘条件、通过审核的应聘者,由考核小组通知其准备面试。未通过考核的,由审核小组通知其结果。如有不服,需在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并附上具体证明材料,由审核小组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审核仍未通过的,不接受再次申诉。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报名条件中所需材料的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情况不符,或任何材料有造假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公开招聘小组成员负责。公开招聘小组成员到场3名以上,可以开展面试。
三、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招聘录用人数限制,按照最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进行录用。最终排名前三名的由公开招聘小组再行商议,并报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录取采用择优录用的方式,即招聘人员中有几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即录用几人,3个名额不必录满。
(二)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请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或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录用。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最终录用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www.haicang.gov.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签约期限为一年。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