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2-027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2〕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0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2年8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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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2年8月份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扬尘防治、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AI阅读
来源:区建交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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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扬尘防治巡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等工作,现将2022年8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8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3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22〕5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对宏发海沧工业园(中心立体库、自动化设备厂房)项目等21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市容提升与环境整治的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的备案人员检查当天未到岗,且未登录一体化系统留痕。如: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海沧海新路加油站,本次双随机检查,事前有通知,但项目总监阙晓娜未到岗配合检查,且无请假手续。

  (2)部分项目的项目部未做好旬自查汇总记录。如:厦门琨融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纳多木业2号厂房项目,项目部无法提供8月份无自查旬汇总记录。

  2.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结构构件存在混凝土质量外观缺陷。如: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祥露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等。

  (2)部分市政项目路面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沧区新阳街道片区正本清源改造工程项目等。

  (3)部分项目梁柱节点位置箍筋数量设置不足。如: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海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PVC、 PE 、PPR管材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管材生产车间2项目等。

  3.实体工程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好临边防护等措施。如: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宏发海沧工业园(中心立体库、自动化设备厂房)项目等。

  (2)部分项目落地式脚手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如: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厦门合盛安科技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信义科技健身器材项目等。

  (3)部分项目外架的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如:福建省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赛洁水暖器材项目二期3#厂房工程项目等。

  4.文明施工方面

  部分项目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如: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的H2016P03地块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的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

  1.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23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3份。

  2.对22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200.33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200.33分;对21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91.5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91.5分。对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海沧海新路加油站监理单位: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8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污染管理导则(试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4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重新印发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1〕8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小散工程文明创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2〕79号)、《厦门市建设局文明城市创建再督导再检查工作方案》(厦建物〔2022〕27号)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对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等8个工地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明确,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2022年8月9日厦门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对我区建筑工地考评,其中厦门宝晨半导体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项目考评成绩85分,打印设备及其结构件制造(扩建改造)项目考评成绩83分。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局部围挡缺失,未做好封闭管理。如: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等。

  2.部分施工主干道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如:福建东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H2013Y34-G地块厂房及配套工程等。

  3.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箱及宣传标语。如: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艾普光学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4.部分项目洗车台沟槽底部淤泥未及时清理。如: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宝太生物POCT产业园建设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我局《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重新印发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1〕88号),决定对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通报表扬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重新印发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1〕88号)相关规定,本月市容考评成绩海沧区排名全市第三。决定对厦门宝晨半导体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宝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福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一次。对打印设备及其结构件制造(扩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满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昌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厦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C4档次一次。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诚信履约,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各方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评价。8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厦建筑〔2021〕139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宏发海沧工业园(中心立体库、自动化设备厂房)项目等共18个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拨付、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管理以及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责任主体对合同履约工作重视不够。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工人的纸质合同信息与省级实名制系统上的电子合同信息不一致。如: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宏发海沧工业园(中心立体库、自动化设备厂房)项目等。

  (二)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合同履约评价的规定,对存在违反管理条例或合同履约保障问题较突出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等处理。  

  附件:1.2022年8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2年8月份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3.2022年8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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