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3-03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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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区建交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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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补充安管人员的通知》,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至2024年1月19日。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平台信息,并将企业安管人员社保缴交证明纸质材料报送至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4楼3417室;咨询电话:0592-6806792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安许证安管人员不满足要求企业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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