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3-02-00-2020-004
- 备注/文号:厦海工信[2020]2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3
- 内容概述: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财政科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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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财政科技资金,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经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意见,现对其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项目的办理指南明确如下:
一、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1、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
2、项目立项流程
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材料初审→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区工信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区领导审批→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立项;
3、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2);
4、项目验收流程(会议验收)
企业提交《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区工信局审核并出具《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详见附件4)
二、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
1、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5);
2、项目立项流程
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材料初审→区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标准:专家评审平均得分75分及以上)→区工信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区领导审批→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立项;
3、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6);
4、项目验收流程(审核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7)→项目承担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意见→区工信局审核并出具《厦门市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8)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助”做法,参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执行。
四、截至2020年4月30日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新出台的《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及本通知办理。
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其他区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若原申报区未享受认定奖励的企业,可在我区按程序申报认定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为《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有效期与该文件一致。
2、本通知内容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区工信局负责修改和调整。
3、本通知由厦门市海沧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2、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3、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4、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5、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科技项目的通知;
6、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类项目);
7、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8、海沧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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