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3-004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3〕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 内容概述:海沧区教育局 海沧区卫健局 海沧区妇女联合会 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设立海沧区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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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特需儿童家庭教育保障机制,经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残联研究决定,设立“海沧区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立
海沧区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区家庭教育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海沧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共享场地和资源。
主要工作为:加强对我区特需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由海沧区晨昕学校承担办公室具体业务。
二、设立目的及主要任务
以家庭教育方法的指导为重点,以转变家庭教育观念为目标,向学生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对特需人的优惠政策、法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向学生家长介绍特殊需要孩童、少年相关的康复和教育方法;教授家长掌握与特殊需要孩童、少年进行言语沟通的技术,掌握必要的康复和补偿教育方法;促进家校沟通,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平台,实现三者良性互动。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1.区教育局:协调统筹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中心工作开展,充分利用新媒体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育人核心素养;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培训、课程设置,做好学校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等。
2.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加强对特需儿童家庭的照护支持、医学康复、早教指导等,做好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管理;联络卫生医疗资源,为特需儿童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保障和培训指导等。
3.区妇联:协调统筹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特需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特需儿童家庭教育知识;多种渠道组织开展特需儿童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区残联:为残疾、精神心理障碍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统筹康复资源和残疾人辅具器械分配,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推动幸福家庭建设,推动区域文明建设。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好“家长学堂”,为特需儿童家长开展家长赋能、育儿指导等培训服务工作,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留言等方式,为学生家长解惑答疑,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举办“特需儿童家庭教育论坛”,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指导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专题研究,补充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库。开展教育主题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赋能,提高教育质量与服务水平。开展区域调研分析,建立健全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鉴定、管理评价体系,常态化调研形成海沧区特需儿童家庭教育发展报告,为各级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等。
五、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中心”设立后,建立中心层级联络机制,明确层级职责。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由医生、特教老师、心理老师、普教老师、家长组成的联合资源组,不断提升对特殊孩童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
2.规范制度,完善保障。“中心”应不断加强制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场地、经费、人才、人力、流程、档案等保障。
3.主动作为,突出实效。“中心”应主动开展工作,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残联的指导下,规划好年度工作,常态推进;根据工作类型不同,及时向相关分管单位报告工作,积极争取外部资源,不断提升我区特需儿童整体工作水平。
4.总结转化,长效推动。“中心”应及时总结经验成果,通过建设资源库、指导手册等,加强成效转化,及时提炼成果。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海沧区妇女联合会 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