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5-037
- 备注/文号:厦海教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发掘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修订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及有关法规,为加强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校)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项目校是指积极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某项或几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工作开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相应体育项目的人才培养和输送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的,经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联合命名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传统项目校建设和管理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推广学校传统项目、特色项目训练,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我区传统校工作。区文旅局负责传统项目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区教育局负责传统项目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对开展传统项目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对传统项目校进行资助、捐赠或提供体育服务。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根据我区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等资源条件,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本级传统项目校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
第八条 凡符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由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联合命名后备案。区级传统项目校每3年为一个周期。
第九条 区级传统项目校命名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体育传统校项目纳入工作计划,能掌握本校的体育传统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关心教师政治思想、工作、生活问题, 体育传统项目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具有必要的体育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保障学校特色项目开展课余训练和参加比赛,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学校具备开展体育活动和传统项目训练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条件。
(四)学校按编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其中至少有一至两名为学校传统项目专项体育教师。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应学会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传统特色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六)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特色项目列为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
(七)学校特色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充分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训练。
(八)近三年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并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九)申报区级传统项目校,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提出申报,3年一周期命名一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组织审定并命名。
(十)非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连续3年获得晋级参加(省、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市级)联赛,可直接申报区级体育传统校,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不具备训练条件;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第三章 普及与提高
第十条 传统项目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将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传统项目校应当加强对学生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学习管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自立、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 传统项目校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组织特色项目课余训练, 训练工作有计划、有教案、有总结,做到定时间、定场地、定人数。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和运动技术档案,并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学校课余训练规律,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第十四条 保证校队学生每周有8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在校学生须基本掌握本校特色项目运动技能。传统项目校竞赛应坚持经常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的比赛,并形成制度。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学校运动会(含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传统项目校运动队应当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传统体育项目运动队和年龄梯队,有固定教练员指导传统项目的训练工作。传统项目校可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聘请本传统项目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并积极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十六条 传统项目校应当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文化建设,结合本校特色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体育服务与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区级体育传统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区教育局、区文旅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体育基础数据统计以及年度自评报告。
第十八条 传统项目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普及与提高协调发展的原则,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组队参加福建省和厦门市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竞赛及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的任务。
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九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应当安排体育传统校专项经费,对传统项目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区教育局应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按有关要求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传统项目普及、训练和竞赛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体育老师指导校运动队课余训练的时数应当计算为工作量。传统项目校应当为校运动队学生、教练员提供伙食和运动服装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补助标准可以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发布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4号令)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2011〕第15号令)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传统项目校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有健全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训练竞赛、课程教学及其他活动中学生、教练员和教师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传统项目校应根据特色项目训练和比赛特点,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应定期组织体育传统校的培训工作和交流活动。体育传统校参加培训学习和工作交流活动、科研活动及竞赛成绩的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和个人晋升及获得相关奖励的条件。
第五章 年检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 依据《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和《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区教育局、区文旅局每3年对区级传统校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合格的传统项目校,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自查填报情况和抽查情况,下拨下一年度扶持经费。
第二十五条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对各传统项目校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检,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第一年应按要求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重视的学校予以摘牌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已被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年期满复评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第二年进行复查,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评估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校在体育传统校的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体育传统校命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0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和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1.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
2.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表
3.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材料
4.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附件1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区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海沧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开展评估、复查工作。
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步审定工作。
第二条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按照《海沧区体育传统校评分表》(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记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包括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评估合格经区教育局、区文旅局联合命名的学校,依据评估结果,下拨新周期年度扶持经费。
第五条 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第二年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学校,按照复查结果下拨年度扶持经费,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
附件2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分表
学 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检 查 和 计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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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
初审 |
统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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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工作(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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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校领导重视体育传统项目工作,建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领导机构,按国家规定贯彻实施体育课教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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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体育传统项目领导机构。有计2分,没有计0分。 |
2 |
学校制定有传统校项目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评选先进时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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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总结、评选先进。有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总结计2分,没有计0分;有把体育工作列入评选先进计1分,没有计0分。 |
3 |
近三年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并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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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学校向教育部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打印本校三年上报评估回单,学生体质是否连续三年下降。有三年上报评估回单计1分,不完整或没有计0分;学生体质高于本地平均水平计2分,学生体质水平低于本地平均水平或连续三年下降计0分。 |
4 |
保证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校队每周有8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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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落实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对全体学生普及本校传统项目相应运动知识与技能。有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计1分,没有计0分;有落实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普及本校传统项目相应运动知识与技能计1分,没有计0分。 |
5 |
按需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专职的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教师。 |
2 |
|
|
|
检查体育教师及教练员的配备情况。有一名体育老师计1分,有两名体育老师计2分,没有计0分。 |
6 |
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经费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切实做好专款专用。 |
3 |
|
|
|
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列入预算计2分,没有计0分;有专款专用计1分,没有计0分。 |
7 |
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 |
2 |
|
|
|
查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有举行全校运动会,有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计2分,没有计0分。 |
8 |
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资待遇、训练补贴等问题。 |
2 |
|
|
|
向体育教师了解情况。有解决体育教师工资待遇、训练补贴计2分,没有计0分。 |
9 |
具备开展体育活动和传统项目训练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正常维修保养,无挪作他用情况出现。 |
3 |
|
|
|
看场地、按《学校体育设备目录标准》查看器材。具备开展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计2分,没有计0分;有正常维修保养计1分,没有计0分。 |
二 |
运动队训练(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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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有学年计划、学期计划。教练员训练计划规范(周训练、课时训练计划)。 |
4 |
|
|
|
查看学年计划、学期计划,有计2分,没有计0分;有教练员训练计划、总结计2分,没有计0分。 |
2 |
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充分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集中训练。 |
5 |
|
|
|
检查校队训练计划安排,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的训练计划。有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计3分,没有计0分;有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集中训练有计2分,没有计0分。 |
3 |
运动队有两个以上年龄梯队,人数结构合理;有固定教练员指导传统项目的训练工作。 |
5 |
|
|
|
检查在训学生年龄结构和固定教练员指导训练工作情况。有年龄梯队计3分,没有计0分;有固定教练员指导训练计2分,没有计0分。 |
4 |
认真组队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体育传统项目竞赛活动,赛后有比赛总结。建立全面的学校传统项目工作档案(近3年资料)。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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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传统项目运动员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比赛成绩。有工作计划、总结、运动员档案计2分,没有计0分;有参加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体育传统项目竞赛活动,赛后有比赛总结计2分,没有计0分。 |
5 |
有普及体育传统项目的具体措施,把传统项目列入活动课内容;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含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 |
4 |
|
|
|
有把传统项目列入活动课内容计2分,没有计0分;有全校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计2分,没有计0分。 |
6 |
学校能参加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传统项目会议、培训,并给予经费保证。 |
4 |
|
|
|
有参加全部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相关会议、培训计2分,没有计0分;学校有给予经费保证计2分,没有计0分。 |
7 |
有体育传统项目专项经费,教师带队训练合理计算工作量。 |
7 |
|
|
|
有体育传统项目专项经费计3分,没有计0分;有计算教师带队训练工作量计4分,没有计0分。 |
8 |
每年按时统计上报体育传统项目基础数据。 |
3 |
|
|
|
有及时上报三年数据情况计3分,没有计0分。 |
三 |
工作绩效(4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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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本周期,中学向市级及以上体育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小学向区级及以上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 |
18 |
|
|
|
检查学生输送证明材料和省年度赛秩序册。本校体育传统项目市级输送每人计3分;区级每人计1分,总分计18分,没有计0分。(代表参加省年度赛又未计算输送的队员每人按2分计算) |
2 |
中学向体育学院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小学向中学体育传统校输送运动员。 |
4 |
|
|
|
每名运动员计2分,总分计4分,没有计0分。 |
3 |
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团体、个人成绩优异。获区级比赛前三名、获市级比赛前六名、省级赛前八名的计分。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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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是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省级“联赛”每人计2分,市级比赛每人计1分,区级比赛每人计0.5分,总分计14分,没有计0分。 |
4 |
在校学生或校队队员2人以上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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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人计2分,总分计4分,没有计0分。 |
5 |
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告体育训练方面的经验体会、论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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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材料。有计2分,没有计0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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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统计检查本周期3年。
附件3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材料
一、学校体育基础工作
(一)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及总结;
(二)学校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一览表;
(三)学校体育课教案和学期体育活动时间安排表;
(四)学校本周期校运动会材料(秩序册、成绩册);
(五)学校体育经费(含传统项目经费)计划;
(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一览表。
二、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工作
(一)学校传统体育项目梯队建设情况;
(二)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工作档案(包括:传统项目工作计划、总结、比赛成绩;运动员档案;教练员训练计划、总结;论文等资料);
(三)学校本周期班级、年级、校际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材料(秩序册、成绩册);
(四)学校传统项目列入活动课内容教案;
(五)学校参加各级体育传统项目比赛情况及教练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
(六)学校体育老师或教练员八小时以外工作量计算情况。
三、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工作成绩
(一)体育特长学生输送情况一览表(包括:向上一级训练单位和体育院校);
(二)学校参加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成绩一览表(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
(三)学校学生达到运动等级情况表(主要是体育传统项目);
(四)学校运动队运动员文化学习获奖证书;
(五)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报告情况。四、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附件4
海沧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申报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单位应在封面填写清楚所申报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包含学校自身名称信息,例如:厦门市——学校。
二、《申报书》中的各部分内容应按照提示文字的要求如实填报。《申报书》中基本情况的各部分内容如有填写不下的情况,请自行下载电子表格进行编辑,插入所需的行数或列数后再进行内容的填写。
三、《申报书》中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的有关说明:
(一)学校名称:应与本申报书封面的名称一致;
(二)学校所属重点学校类型:指的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授予的重点学校(或示范校)类型,可以多选;
(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作情况:独立运作指的是既没有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也没有存在与体校运动队并存的情况;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的是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依托单位,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或区县级命名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有多个命名的情况下只填写最高级别的情况;与体校运动队合作指的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校合作,将体校的某项目运动队建立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里面;该项可以多选;
(四)体育场地设施清单:应将本学校现有的可用于开展青少年活动的各类场地设施逐项填报。数量如果没有请填“0”,面积也填写“0”;如有多个相同类型的场地设施,应在标明数量后,填报场地面积之和;如有其他类型的体育场地设施,请补充填写名称;
(五)体育师资:学历和职称要求是统计已经获得学历证书或职称批复的情况,学历人数总和与职称人数总和要相等。
(六)人才输送: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的输送均以运动员被正式招收为标准,试训情况不算,并且同一名运动员只统计一次;
(七)教学科研情况:学校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课评比的获奖情况,指的是参加省(区、市)级或国家级体育课评比的获奖情况;
(八)凡指出填写最近三年情况的:如时间计算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九)如果关于开展传统项目、参加比赛和获得名次、获得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表彰、体育教学科研情况的内容较多,各申报单位可以自行在下载的电子表格中插入行进行填写。
四、《申报书》中证明材料部分是对申报学校基本情况核实的重要凭证,各申报学校务必提供详实的与基本情况信息相对应的各种证明文件、图片等信息。以下基本情况如果填写,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一)人才输送的情况(队员正式招收文件的复印件);
(二)参加的比赛和获得的名次情况(比赛证书的复印件);
(三)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工作的表彰情况(表彰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
(四)体育教学科研的情况(证书和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五)申报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必须提供清晰的照片(规格为10寸彩色照片,各场地要分别拍摄);
(六)学校关于体育传统项目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学校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七)学校是否有体育特长生特招政策(学校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八)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库(数据资料)和集体照片(规格为10寸彩色照片,各运动队要分别拍摄)。
一、关于申报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请示(阐释申请单位概况及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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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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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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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体育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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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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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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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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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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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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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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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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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属重点(示范)学校类型(相应选项后打“√”) |
省级重点校(示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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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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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重点校(示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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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重点校(示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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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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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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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相应选项后打“√”)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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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校学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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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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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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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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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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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中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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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学校在校生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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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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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作情况(相应选项后打“√”) |
独立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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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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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称(如有,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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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体校运动队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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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校运动队名称(如有,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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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组织管理(如是请打“√”) |
学校是否有关于体育传统项目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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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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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保障(如是请打“√”) |
学校是否有体育特长生特招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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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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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计划与经费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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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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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均公用体育经费是否高于同级同类学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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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要求(如是请打“√”) |
学校是否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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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生是否初步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相应知识与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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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班级、年级和校传统项目运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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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充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中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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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代表队阶段、年度、季度、周、课时训练计划是否 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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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代表队是否管理规范,建立有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库(档案库内容包括身体特征、生理机能、训练情况、运动成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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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班级之间和年级之间体育传统项目比赛并形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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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每年举办1次全校运动会,并将传统项目列为运动会重点比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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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开发有体育传统项目的校本课程和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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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情况 |
类型/名称 |
数量(个) |
面积 (平方米) |
社会开放情况,(如是请打“√”) |
如开放则选择开放类型(相应选项后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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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 开放 |
节假日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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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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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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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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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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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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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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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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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费投入(填写最近3年的年均情况) |
学校体育经费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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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经费占学校年度整体经费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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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体育传统项目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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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育局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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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体育局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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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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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师资 |
在编体育教师数量 (人数) |
学历 |
本科以下 |
本科 |
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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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高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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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体育教师/教练数量 (人数) |
学历 |
本科以下 |
本科 |
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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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高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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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运动队训练情况 |
传统项目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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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练情况(相应选项后打“√”) |
配有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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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配备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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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教师/教练 数量 |
教师 |
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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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代表队人数 |
男队 |
女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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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队学生运动级别(人数) |
二级以上 (含二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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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次数和时间 |
每周训练(次) |
每次训练时间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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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项目2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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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练情况(相应选项后打“√”) |
配有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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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配备 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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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教师/教练 数量 |
教师 |
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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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代表队人数 |
男队 |
女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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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队学生运动级别(人数) |
二级以上 (含二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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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次数和时间 |
每周训练(次) |
每次训练时间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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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输送(填写最近3年的累计情况) |
输送种类 |
累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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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统 输送 |
省队(省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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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校(省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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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体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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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少体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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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 输送 |
体育院校代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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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学校代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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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比赛和获得的名次 (填写最近3年的累计情况) |
全国性、国际比赛 |
参加时间 |
比赛名称和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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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比赛 |
参加时间 |
比赛名称和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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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比赛 |
参加时间 |
比赛名称和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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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表彰情况(填写最近3年的累计情况) |
国家级表彰 |
获得表彰时间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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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 |
获得表彰时间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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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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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科研情况(填写最近3年的累计情况) |
体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课评比的获奖情况 |
参加评比时间、名称和获奖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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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在正式刊物或论文报告会上发表体育科研论文的情况 |
发表时间、论文名称和刊物(报告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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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建设传统项目的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字数在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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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内容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核实)
申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学校盖章
三、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区教育局意见 |
区文旅局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四、证明材料:(本部分的各项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排序或列目录,并将有关文件和照片放入到本部分的适宜位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