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5-062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5〕10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区级民乐教学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海沧区持续深入推进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动民乐教育的发展,促进民乐教育的广泛普及与推广。为进一步推动各校加强民乐教育,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民族文化自信,经学校申报、实地评估,确定以下22所学校为海沧区区级民乐教学点。具体名单如下:
厦门市海沧区青少年宫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实验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第一科技幼儿园
厦门海沧华附实验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湾幼儿园
厦门海沧实验中学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孚中央分校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北附学校思齐校区中学部
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实验小学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厦门市海沧区佳宏幼儿园
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芸美分校科苑校区
厦门市海沧区新绿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霞光东路幼儿园
希望得到确认的学校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区美育教育深入开展。各校要以此为契机,持续发展民乐教育、深化特色办学,加强研究与实践,通过丰富创新民乐教育,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青少年儿童艺术修养。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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