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7-00-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1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10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海沧区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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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厦纪发〔2017〕1号)及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1月19 日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会议部署,为切实履行我区、街道、村居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现就我区已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村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四风”和“微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检查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检查重点
2012年-2016年底我区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主要包括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以资金使用情况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检查已投入农村环境整治的各类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项目生成、招投标、组织实施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职责分工
区宜居办负责牵头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区级自查、汇总项目情况、上报自查结果。
区财政局负责核查资金拨付、使用等问题。
各街道应落实主体责任,各代建单位配合,组织各村庄项目查找问题,并提出措施组织整改,汇总上报区宜居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7年2月上旬之前,完成区级动员部署,制定区级专项检查方案,报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街道自查
2017年3月中旬之前,各街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自查工作。
1.情况告知。2017年2月28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专项检查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提供相应街道纪检部门的举报方式,通过电话、函件、访谈等方式征询群众或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了解区级部门、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及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各街道还应在村庄公示栏等显目位置,公布专项检查的内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了解群众对村庄整治项目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线索。
2.摸底调查。2017年3月10日前,各街道实事求是地全面梳理、摸清项目情况,如实反馈存在问题,详细填报《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调查表》,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017年3月中旬由区宜居办汇总、区政府行文报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区级检查
2017年3月底至4月初,由区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组牵头组织区级检查,根据摸查问题线索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研判当前各街道、村居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围绕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生成、招投标、组织实施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纪委。专项督查组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
(四)汇总上报
2017年4月15日前,各街道全面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自查报告,4月底前由区宜居办汇总、区政府行文报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要包含:
1.检查组织:此次专项检查主体的组织领导开展情况;
2.资金执行:包括资金审批、拨付、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审核等;
3.项目实施:包括项目招投标、合同、监理等工程建设基本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公示、群众参与等工作落实情况;
4.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已建成设施设备的移交、落实管理责任,建成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管护经费的落实和运行台账建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群众参与监督等情况;
5.问题线索:列出已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梳理、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及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组织整改
各街道要针对已排查出问题的程度,分门别类,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并负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
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尤其是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效防控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目安排的资金,视情收回相关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通过有效措施将压力传导至基层。
(二)严格纪律
区、街道两级相关部门参与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在专项检查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监督考评
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部分,区政府将把开展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作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评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相关街道、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向同级纪检部门报告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附件: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调查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联系人:林宏达,联系电话:1395925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