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6-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5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30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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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成立海沧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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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廖 凡(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意安(区政府办副主任)

       方超群(区建设局局长)

       余渭清(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建平(区人防办主任)

      张 勇(区商务局局长)

      周丹蓉(区交通局局长)

        李敬阳(海沧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长)

      朱校园(区教育局副局长)

      洪艺珍(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跃龙(区财政局局长助理)

      周志坚(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建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高延毅(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常文澎(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丽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冉冉(海沧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水份(海沧环保分局副局长)

      叶文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副局长)

      汤火长(海沧消防大队参谋)

      张成勇(海沧街道办副主任)

      赖大庆(新阳街道办副主任)

      梁盈鑫(东孚街道办副主任)

      刘 达(嵩屿街道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防办李建平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区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决定;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相关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掌握各街道办、各部门燃气安全日常监管有关情况,为区协调小组决策提供建议;收集各街道办、各部门需要提请区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提请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完成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人员今后遇到工作调整由接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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