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1-00-202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0〕2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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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海沧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海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10月底前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完成我区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2020年11月10日前设计网站专题建设方案,探索特色展现形式,在区政府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在区政府网站公开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2021年底前健全制度规范,规范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省、市政务公开相关考核要求,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确保公开更规范
1.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区政府办将在省、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后,出台区级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区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26个国家试点领域的标准指引,并根据区政府办出台的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后,区政府办将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区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0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1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区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会同省、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要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二)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公开更畅通
1.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按照国办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集中发布各部门、各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2.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开设整合工作,一个单位在同类平台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应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开设;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同时,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
3.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联通和数据互联共享。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一件事”办理集成套餐等系统,借助“闽政通”全省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平台和“i厦门”等政务平台,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效能,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4.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三)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公开更高效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应公开尽公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咨询、邮箱信件、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通过宣传版面及台卡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3.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普遍关心的问题要逐件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4.创新解读回应工作方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和“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有效提高解读质量。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围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和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针对企业和群众关切,积极开展解疑释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5.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各街道办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建设,确保公开更全面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区政府各部门要在2020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3.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4.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编制“办事一本通”,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线下“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5.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及时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依法明确一名负责人,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组织学习交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有序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将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区级绩效考核评估。
附件:海沧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