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8-00-2018-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2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08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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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厦门市海沧区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3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海沧区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街道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由海沧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具体由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2017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方案和细则由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街道自查。各街道办对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街道考核年度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2017年度自查报告于4月10日前报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18年度起,自查报告于次年2月1日前报送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街道办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每年3月底前,由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街道办考核年度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街道办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第七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分布。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
(一)机构健全。建立由街道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20分)
(二)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和问责制度等各类制度完善。(20分)
(三)排查预警。建立欠薪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积极排查辖区企业欠薪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向区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30分)
(四)配合处置。本辖区范围内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区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及时响应到场配合协调妥善处置。(30分)
(五)创新举措。(加分项)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或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酌情加1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按得分排名。前两名为优秀,后两名为良好。
第八条 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部门联席会议向各街道办通报,并抄送区效能督查部门和区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与效能督查部门年度绩效评估以及组织部门工作考评挂钩,作为对各街道办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由部门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该街道办应当认真查找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并由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对该街道领导进行约谈。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区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明确分工,根据考核职责,抓好落实,及时上报考核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7年度厦门市海沧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考核细则
2.2017年度海沧区街道自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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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