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6-01-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2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13
- 内容概述:关于2011年度企业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情况的通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镇(街)、农(林)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09号令)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通知》(厦海政办〔2004〕73号)和《厦门市海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海沧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厦海计生〔2012〕1号)的规定要求,各镇(街)于2012年1月 31日至2月7日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辖区各企业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考评。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企业单位都能建立单位法人计生工作负责制,依据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区、镇(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经评选,决定授予计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11年度海沧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给予1000元的奖励;评定张靖等40位同志为优秀计生联络员,各给予200元奖励。
特此通报。
附件:2011年度海沧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企业、优秀计生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