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1-201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5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6-04
-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补充确定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同意补充确定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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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公安局:
你局《关于呈请区政府补充确定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文悉。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规范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局所提请示,现共补充确定75家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71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中等技术学校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请你局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创建“平安海沧”。
附件:海沧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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