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2-2010-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12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1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0年度“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海沧区2010年度“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综治办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城中村”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综治办〔2009〕6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海政办〔2009〕26号)的要求和全市、全区“城中村”治安整治推进会精神,组织实施好全区“城中村”治安整治检查考评工作,根据《厦门市综治办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0年度“城中村”治安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厦综治办〔2010〕8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目的
考评对象以“城中村”所属街道、村(居)整治办和派出所为主,各成员单位为辅,按照总体目标和10项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对5个“城中村”2010年以来开展治安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通过检查,全面、客观地考核5个“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中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为明年6月份考评验收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中村”治安整治检查考评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培祥任组长,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建川、区综治办副主任刘怀书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建川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大铭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城中村”治安整治检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具体事项
(一)时间安排:2010年12月20日至25日。
(二)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1.根据《海沧区“城中村”治安整治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所列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2.某一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3.考核涉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
4.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达标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评定为治安整治工作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彰;考评成绩低于60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综治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考评方法
1.听汇报。听取街道、村(居)整治办和派出所开展“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按照考评表内容,逐项查阅台帐、资料。
3.实地检查。对5个“城中村”进行实地检查,并开展民意测评活动。
(四)考核组人员组成
在检查考评办组织下,抽调区整治办的综治、工商、城管、消防、卫生等部门各1名成员,以及公安分局治安、户政、刑侦部门各1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查找、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全面自查。“城中村”治安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考核项目多,内容杂,各街道、村(居)整治办和派出所要认真对照考评内容,指定专人抓好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补缺、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各街道、村(居)整治办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区整治办上报自评结果(包括工作总结和评分表)。
(三)认真检查,严格考核。检查考评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检查,严格考核,客观真实反映各单位工作情况。
附件:海沧区“城中村”治安整治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