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2-201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10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31
- 内容概述: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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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驻区单位,各直属公司: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民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共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区政府定于11月8日至14日在全区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强化全社会自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119”消防周活动的氛围,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大宣传局面,达到领导重视消防工作,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公民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知识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吴新奎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林江帆、区安监局局长叶通水、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卢学艺、海沧消防大队大队长项志达、教导员纪荣辉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组织和部署。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海沧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负责组织和领导辖区“119”消防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时间较长,各单位应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科学安排活动期间的宣传内容及形式,形成各具特色、亮点频呈的消防宣传局面。期间,全区重点抓好以下活动内容:
(一)志愿消防队消防运动会。区政府拟继续举办消防运动会,由全区各村(居)35支志愿消防队参加,地点设于马青路消防训练中心,现场组织、现场公布成绩,并对优胜者进行通报奖励。
(二)《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宣贯启动仪式。11月9日,区政府将组织各关部门在消防训练中心召开《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宣贯启动仪式。
(三)消防普法宣传。11月9日上午,区政府将组织城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消防训练中心设置消防宣传咨询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大普及活动。区政府各部门也要在单位内部设置消防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各镇(街)要在主要路段或街道设置消防宣传标语。
(四)“消防宣传进影院、进电视”活动。区政府要求各电影院要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一是要求电影院在每场电影放映前播放一条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片;二是在售票大厅或等候区的电子屏或电视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三是在影院的阅读角、宣传栏等处放置消防知识手册、宣传画等;四是在影院主要出入口等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区广播电视台要在晚间黄金时间播放消防宣传片、插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警示标语;城区LED电子播放屏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五)灭火应急演练。区政府拟定在“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配合市消防支队在博坦油库举办石化企业灭火救援暨应急疏散演练。各街(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职能,提前开展分部门、分步骤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准备,切实提升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各现场参加单位要组成精干队伍具体负责,加强统一组织实施,努力增强活动的影响力,下真功夫、争好效果,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119”消防宣传活动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的指导,促进提升全社会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消防大队所属兴港、新阳两个消防站要按照辖区志愿志愿消防队分步情况,指定专人协助指导参赛队伍业务训练。
(四)此项活动将纳入区政府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海沧区志愿消防队运动会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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