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9-00-2015-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7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2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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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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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海沧区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稳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海沧区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宁德“9.16”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国务、公安部、省政府及省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会议部署要求,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幼儿园、托儿所校舍及周边消防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法规、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幼儿园、托儿所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防控能力。

  二、领导小组

  组长:苏亮文

  副组长:陆晓红、常文彭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各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朱校园为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严格落实,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工作调度指挥。

  三、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幼儿园、托儿所。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五、检查重点

  (一)幼儿园、托儿所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到位。

  (二)幼儿园、托儿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批。

  (三)幼儿园、托儿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独立设置并保持畅通。

  (四)幼儿园、托儿所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使用情况。

  (五)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六)幼儿园、托儿所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幼儿园、托儿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幼儿园、托儿所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九)幼儿园、托儿所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幼儿园、托儿所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幼儿园、托儿所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所在街道、区教育局备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

  (二)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各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存在消防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列明清单,把整治方案制定周全,把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人员。

  (三)隐患整改阶段(即日至10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各幼儿园、托儿所要最大限度地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提请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前依法暂停相关场所运行。

  (四)固化督导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

  区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全面调度掌握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提炼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七、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自觉统一思想、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尤其是区教育局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隐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校园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幼儿园、托儿所负责人、老师、保育员、保安员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幼儿园托儿所负责人、教职员工懂安全防范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组织学生疏散及逃生自救技能。

  四要做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大队要在集中力量排查整治隐患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幼儿园、托儿所的熟悉演练,切实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强化力量、装备保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不断加强社会面治安和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各单位要将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区教育局。联系人:郑国滨,13959220201。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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