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21-00-2018-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6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实施“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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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实施“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厦门市海沧区实施“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民生补短板相关要求,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村居自治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海沧区“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民生无小事”理念,从群众需求出发,采取群众点菜、村居服务、政府支持、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方式实施“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村(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村(居)民参与村居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尊重民意、体现民愿、服务民需,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村(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培育友善互助邻里守望精神,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区。
二、组织架构
成立“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交通局以及各街道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形成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局牵头、街道负责、村居实施的四级运行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民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为全区“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统筹指导责任主体和组织调度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成立“社会+”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审专家库,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
各街道为“社会+”民生微实事的审核管理责任主体,成立本级“社会+”民生微实事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平衡村居提出的项目和资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
各城乡社区组织为“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发动社会参与、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组织村(居)民讨论并筛选备选项目,推动项目落实和运营管理,并组织评议评价。
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为“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积极参与拟实施项目的竞标工作,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机构以及企业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三、项目收集与实施
(一)项目内容。
“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村居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项目。项目类别可分为服务类、货物类和工程类,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村居安全防护、增强群众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2.提升村居绿化品质、改善村居居住环境的村居环境整治项目;
3.健全村居文体设施、丰富群众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4.增强群众自助互助、提升群众综合素养的群众生活关爱项目;
5.促进村居融合发展、推动村居公共服务的村居公益事业项目。
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村居组织办公经费、各类奖金津贴以及福利补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原则上,各村居申报的服务类项目数占比不低于总项目数的40%,服务类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总项目资金的40%,服务类项目统筹管理或服务经费占预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10%。各村居申报的工程类、货物类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比不高于60%,社会捐赠或村(居)民投工投劳等社会资源资金投入占比不低于40%。每个街道每年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数不低于总项目数的1/3,总数不能少于一个。
(二)项目征集。
各村居可按照“日常征集、分批实施”的原则,通过网络媒体及各类意见箱、公告栏等媒介,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进行村居协商,梳理收集项目,形成本村居项目清单,在村居公告栏上公示项目具体内容后,根据轻重缓急,将《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表》提交街道审核。
(三)项目审批。
采取分级审批制度。服务类、货物类项目使用资金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使用资金在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村居组织在充分征求挂钩村居的街道领导、村居“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及老人协会等意见后,报送街道审批。街道提交区“社会+”民生微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由村居党委牵头组织实施。服务类、货物类项目使用资金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使用资金超过4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各村居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鼓励村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民生微实事服务类、货物类项目的实施。
1.属工程建设的,街道办事处要依照海沧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街道办相关部门实施,并对发包行为进行督导,对涉及国家强制标准的器材、设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
2.属服务采购的,按照海沧区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3.属货物采购的,按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原则上服务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工程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工。工程类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明确后续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
(五)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按区财政性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服务类、货物类项目使用资金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使用资金在40万元以下的,资金由街道直接拨付给村居。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监督,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在社区进行公示。 构建区级抽查、各街道自查的项目督查机制。落实各街道主体责任,各街道要遵照有关规定,针对项目征集、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评议等程序严格把关并做好资料留存,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
(六)项目评议。
各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等,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公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区民生微实事推进工作专项小组每年组织各街道,采取村(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年度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对获评优秀的项目列入“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库进行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策划宣传阶段(5月-6月)
民政局、各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深圳等先进地区开展专项考察学习。各街道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年度微实事工作安排,按照项目收集程序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进行前期策划,评估“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微实事项目的种类、范围、预算资金、实施时长等,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向全区群众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微实事的征集方式及实施的效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广泛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月)
根据前期收集到的相关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开展落实,由民政局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进度,每季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区政府研究。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
组织开展微实事实施情况后评价工作,主要采取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针对项目社会参与度以及公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宣传。由民政局统一筛选年度优秀项目及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社会+”民生微实事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原则上每个村居约80万元),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出现擅自改变使用范围、挪用侵占专项资金、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明确后续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及配套资金安排,必须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2018年,由各街道先行开展试点,区民政局加强协调统筹,8月底前率先启动实施一些项目;试点阶段的资金,由街道先行列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9月份预算调整时再行统筹考虑。
(二)鼓励多方参与。
鼓励和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筹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和激发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支持热心公益企业捐赠、赞助、冠名,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管理处、物业开发商、志愿者、各类村居社会组织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鼓励发展公益事业。
鼓励农村“新乡贤”、社会能人以及企业家等捐款资助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重点优抚、老人日间照料、开办老人灶等公益事业。对于社会力量捐款资助参与公益事业的,政府同步按照1:1的“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流程图
2.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民生微实事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