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21-00-2018-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6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民宿联合核验申报指南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民宿联合核验申报指南》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厦门市海沧区民宿联合核验申报指南
经报区领导同意,对民宿申报联合核验补充规定如下:
一、民宿经营者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由各街道作为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民宿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若需民宿经营者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由各街道统一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退回原件。
(一)《厦门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四)民宿经营者与村委员会签订的民宿经营责任协议复印件;
(五)使用瓶装燃气的需向我市正规燃气企业购买燃气,并提供与燃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七)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八)经营场所吊顶布置图,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布置图、防排烟系统布置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布置图、室内消火栓系统布置图、自动喷水系统布置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置图。图纸可采用由计算机制作的能真实反映建设情形的示意图;
(九)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需出具相关装修佐证材料(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在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至文体局进行审核);
(十)“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表”上墙照片(由安监站负责办理“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十一)建筑物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私危房翻改建许可证,或乡村个人建房许可证等能证明房屋合法手续的相关材料),租赁他人用于民宿经营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二)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承诺书复印件;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安全防范等治安安全制度;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说明及保安员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十四)有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报告、出厂证明。
二、验收后民宿经营者应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民宿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交至公安分局备案。
三、上述材料由民宿所在街道统一收件、审核后分送各职能部门按职责予以审核,出具意见。
附件:海沧区民宿经营责任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