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2-14-2009-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3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16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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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做好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1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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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单位:

  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已分别于今年2月7日和6日闭幕,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区人大代表建议9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80件。经与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研究,决定参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做法,以文件形式交办,今年不再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现将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要充分认识今年宏观经济形势的严峻性,认识到今年政府工作的艰巨性,认识到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特殊意义,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狠抓督办落实,把办理工作抓早、抓好、抓出实效,并通过办理工作树立信心,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要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总结。既注重办理态度,更要积极解决问题,对一些事关全局、政策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办理方案,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范办理,提高实效

  要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努力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实际问题。一是明确办理时限。《海沧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交办任务分解表》、《海沧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任务分解表》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办理,520日前办理并答复,纸质答复意见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档。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必须报经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同意,并向建议人或提案人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630日。二是及时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建议、提案内容。各承办单位要按照2009311日厦海政办督(专)字〔2009〕第C1号督查通知单的要求,及时下载所承办、协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无OA办公系统的单位请在各自单位E-mail邮箱下载)。三是规范办理答复。建议、提案答复件应按照规范格式行文,“办理情况表”上要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送分管区领导审定。

  三、注重沟通,密切联系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联系、个别走访等形式“开门办案”,邀请建议人、提案人直接参与、指导办理工作,一起制定办理方案,提高代表、委员见面率、参与度。一是“办前有联系”,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背景、目的和要求,征询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二是“办中有沟通”,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通报办理情况,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复前都要与代表或委员见面。三是“办后有落实”,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后,要对“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B类)”但仍未解决的问题加大落实力度,力求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满意率。对2008年列入计划的18件建议、22件提案要抓紧办理,并于2009630日前反馈进展情况。

  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各单位都要以大局为重,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吸纳会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建议人、提案人。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将会办意见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五、扎实督办,提高成效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根据办理工作进度,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召开反馈会,及时促进问题解决,形成良性办理机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果。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将于5月上旬组织联合检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下半年要对办理工作组织点评,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六、联系方式

  区人大办:郑星伟,电话:6589357

  区政府办:赖大庆,电话:6050058

  区政协办:陈伟伟,电话:6589381

  附件: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单位

                   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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