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5-2014-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6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9-2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海沧区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厦门市海沧区深入开展
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57号)和《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委办〔2014〕45号)要求,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现就我区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指导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专项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各部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察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拖欠群众钱款、各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7月)以来发生上述问题的落实整改。同时,与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肃治理,标本兼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项整改落实。在注重治本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逐步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街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2.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行为。
3.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全面开展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21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材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注意对照并认真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二)。自查情况应于9月21日前在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送区人社局(联系人:毛成东,邮箱:15959277033@139.com,联系电话:0592-6589206,15959277033。)
(二)开展重点督查(9月21日至10月中旬)
9月下旬区人社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组织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督查活动,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部门作为重点督查对象。督查可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查看账目、现场检查、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部门不少于2个,重点检查街镇1-2个。
(三)切实落实整改(10月中旬至2015年5月底)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自查情况以及区督查组反馈意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整治项目、细化推进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违规项目性质、违规拖欠金额、拖欠次数、整改期限等内容),针对不正之风问题狠抓落实。要建立专项整治销号管理办法,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逐项予以整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精干人员开展工作。要将专项整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区人社局、区工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络员名单9月21日前报区人社局。
(二)认真部署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及自查自纠工作。对于2013年7月以来发生的性质明确、容易纠正的问题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2013年7月以前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各部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对照时间节点提前一个月作出说明并上报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三)切实督促整改
各部门要深入排查问题,坚持点面结合,着重排查投诉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要对照方案要去整治的重点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区督查组开展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区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馈。
(四)着力完善制度
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落实整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脱、力度不减。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区委实践办,同时抄送区人社局。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的全面总结报告于2015年6月底以前上报。
附件:1.关于成立厦门市海沧区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通知
2.厦门市海沧区深入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专项整治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