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8-01-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7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1-14
  •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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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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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大幅提升报建、审批效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53),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海沧区实际,现就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机制

  (一)适用范围

  针对我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的建设审批。

  (二)强化审批流程再造

  以项目业主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三规合一”统筹功能,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划分为纵向“五个阶段”,横向“四条主线” (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2-4)

  1.五个阶段。在“三规合一”平台上策划生成项目后到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审批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及并联审批关系分为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下简称“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模式。

  1)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海沧规划分局,并联审批事项为项目建议书批复、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

  2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和海沧规划分局,并联审批事项为可研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3施工图审查阶段: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并联审批事项为施工图审查、各管线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通信设施方案审核、防雷审核、人防设施施工图备案及区域确认(或人防易地建设许可)、市政审核、园林审核、审查合格书备案。

  4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并联审批事项为施工监督申报、施工许可核发。

  5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牵头单位区建设局,涉及市政、园林、民防、规划、环保、消防、气象、水保、通信管理、质量监督、城建档案等11项验收,验收形式为分项验收或依申请联合验收。

  2.四条主线。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建设管理审批、投资控制审批、用地手续审批、申办人准备工作等四条工作主线同步推进、并行开展,减少各方牵制,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

  (三)实行跨部门联合评审

  将各部门多头专审改为联合评审,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1.可研批复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一是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方案设计(代可研)联合评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市政园林、环保、经贸、农林水利、人防等部门共同参加,对项目方案设计、规模、标准、环保、节能、水保、防洪、人防等方面进行评审;二是由海沧规划分局牵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2.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施工图联合评审,民防、市政园林、农林水利、消防、气象、交警、安监等部门和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共同参加,申请人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按要求提交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四)实施项目分级审批

  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件,由区级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按厦府办2014153号文要求,原则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件,由市级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区级分局初审的事项,由市级审批部门自行负责内部流转。

  二、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能

  (一)制定项目储备计划。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结合“美丽厦门·活力海沧”战略规划实施,由区发改局和海沧规划分局牵头,会同国土、财政、各行业主管部门,策划生成“美丽厦门·活力海沧”近期建设项目库,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共享,作为各审批部门审批基础信息。在“美丽厦门·活力海沧”近期建设项目库的基础上,编制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明确各项目基本建设规模、功能、暂估投资、用地预选址意见等,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即下达计划。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后,全面启动前期工作。

  (二)简化项目决策程序。简化区政府对区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经批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直接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实施;新城及片区内项目的决策机制仍按指挥部体制执行,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仍然提交区委区政府决策。

  (三)部门提前介入项目。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提前介入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形成项目策划意见;在全区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下达后,提前开展项目修规、环评、海洋、水保、防洪、地质、地震等区域性整体评价和审批工作。

  (四)建立特殊审批通道。对涉及重大区域、产业、民生等亟需配套的建设项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加快推进审批。

  三、创新报审模式,推进网上审批

  (一)健全网上审批平台

  开发、部署区级“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及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同时推进市区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及网上审批。

  (二)实行统一收发件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统一收发件工作制度,申请人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报件,由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及各部门的审批平台,各部门实时接收申请材料、一表形成审批意见、同步上传审批结果。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共识。落实“多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海沧国际化投资环境,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共识,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调,推动落实。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区建设局、区发改局、海沧规划分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他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流程再造、各审批阶段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制定,以及相关审批平台建设、试运行等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多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农林水利项目的审批流程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由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具体流程及实施意见。

  附件:1.海沧区“多规合一”财政投融资项目审批流程图(线 性工程类)

  2.海沧区“多规合一”非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流程图(建筑类)

  3.海沧区“多规合一”公开出让用地备案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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