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2-2016-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2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1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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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镇:
《海沧区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厦门市海沧区2016年推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海沧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以及省市实施方案,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纲要》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落实情况。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行政职权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及时对部门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化;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跨部门协同办理,继续深化“多规合一”工作,对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精简优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后评价和责任追究七项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开展论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继续推行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区政府法制办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职权变动情况,完善对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外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明确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按照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运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区政府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时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
五、严格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依法及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继续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规范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的电子报审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完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和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各项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坚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利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涉台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调解体系。认真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和《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问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对各部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接入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持续治理慵懒散奢,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九、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资源配置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建设,加强96180政府服务热线政民互动平台、政府电视门户等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做好对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绩效考核工作。
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全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培训班,政府班子成员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和完善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各街道、村(居)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任务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