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3-05-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8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1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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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8-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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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海沧区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意见》(闽效综〔2017〕5号)及《厦门市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厦府办〔2017〕135号)的部署要求,为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让群众办事更省时

  (一)压缩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应报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并抄送区效能督查办),其他事项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国家、省级事项(包括委托地方实施的事项)统一压缩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区级即办件数量要达到总办件量的70%以上。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区效能督查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

  (二)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2017年10月底建设完成全区电子证照库,以高效、便捷为原则,建成能满足政务内、外网等网络环境下各审批系统生成、共享功能的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库提供数据交换接口和共享接口,各审批系统进行接口升级改造实现与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和调用。

  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要100%将电子证照元数据实时推送到电子证照库,并登录电子证照库平台审核后,签章生成电子证照。2017年10月底前,区电子证照库应与省、市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调用功能,并协助需求单位申请跨区域电子证照的调用权限。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相关制度,区电子证照库管理单位要建立电子证照共享的管理制度,各审批单位建立电子证照库调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单位有序使用、安全使用,促进“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的落地实现。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强化审批服务电子证照应用,把电子证照视为与纸质证照同等效力。各审批部门应认真梳理审批过程中生成的证照目录及审批过程中对其他部门证照信息的调用需求,2017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证照目录清单和共享调用其他部门证照信息的需求目录清单。凡是本部门生成证照信息,凡是电子证照库已有的电子证照,都要100%应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并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四)大力推进智能审批和全程网办。对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的办件,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要立即启动办理程序;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都要推行网办,逐步实现“申报零材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纸件”。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要超过80%,区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件量要达到总办件量的70%以上;推动更多“最多跑一趟”的事项优化为“一趟不用跑”,力争年底转化率超过50%。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五)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根据省、市出台的信息共享互认和系统对接的技术规范标准,推进分布在区级部门、街道、村居的审批服务系统与区级审批平台对接,推进区级审批平台与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深度对接。凡尚未对接的,今年内都要实现对接,建成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互认。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方式,让群众办事更舒心

  (六)推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针对有些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情况,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在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婚姻登记和公安的户籍、交警、出入境管理等群众需求迫切、办件频率高的办事窗口,推动周末轮班制度,实现群众办事无休日。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效能督查办、海沧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沧分中心、区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7 年7 月底前

  (七)开辟24 小时便民自助区。梳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2017年12月底前开发完成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进一步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的服务功能;将已实现自助办理的便民服务项目,分期、分批延伸部署到有条件的街道、村居,实现自助服务就近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

  (八)打造社区便民15 分钟服务圈。推进办事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托社区服务站,强化街道与村居的协调联动,推行公共服务“就近办、马上办”。社区服务站要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等资源,共享卫计、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基础信息,综合受理便民服务事项,在街道、社区服务站推广和应用服务自助终端,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让社区居民15分钟内就近就能办成事。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卫计局、海沧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九)推行服务方式多样化。大力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多点办理、市区通办、同城通办、委托代办和网上办证、快递送达等服务方式,让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服务方式,使群众办事更方便顺畅。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

  (十)协同推进一站式的闽政通APP。建设“厦门海沧”移动APP,并与闽政通APP对接,整合分散在众多部门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覆盖到区、街道和社区多级政府部门、单位;整合各部门(行业)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统一提供资源信息的连通和共享。逐步提供交通出行、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上线试运行,2018-2019年扩容推广

  (十一)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从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按照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便民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设施闲置或不实用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 年10月底前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服务流程,让群众办事更省心

  (十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部署,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1630-2016)》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健全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标准规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行政许可效能。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期限:长期

  (十三)推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再造和优化服务流程。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积极推行“一审一核”两环节制,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推广“独任审核”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十四)减少各类证明材料。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建立企业和个人有效证照核验、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主动调查核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十五)呼应群众需求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息查询系统的广泛应用,方便各审批服务窗口直接调用核实;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应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推动社保缴交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房屋信息、居住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等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2017年12月底前,实现群众在办理入学、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时,上述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改为通过部门间系统对接直接查询调用核实,逐步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照、证明的频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编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地税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十六)规范审批特殊环节。对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的审批事项,必须明确相应环节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列入服务指南,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并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四、进一步创新行政服务机制,让群众办事更顺心

  (十七)建立一次办结机制。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智能化水平,建立审批和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让群众只需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十八)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对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投资项目”、“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等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九)健全窗口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常年或阶段性出现办件量、群众办事等候时间较长的窗口,应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设窗口,不得通过限号等手段限制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动态管理审批中介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审批中介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包括本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区的审改工作要求对审批服务事项所需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由审批部门向区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并及时修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审批服务部门、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五、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创新,让建设项目更高效

  (二十一)完善项目策划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规范各类型项目策划生成流程,进一步完善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及一张图管理机制,落实业务系统平台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多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二)试行“多评合一”工作机制。发改部门牵头,研究试行在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可研联评联审阶段,充分融合节能评估、环评、水保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部门业务需求,推行“多评合一”。相关部门参加联评联审会,结合联评联审意见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函,指导项目开展各专业评估工作,提高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海沧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海沧规划分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三)实行“多图联审”工作机制。施工图审查阶段依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实现“多图联审”,避免因部门审查要求不同、标准不一带来的“多头改、多套图”的现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主体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市政配套设施、绿地率进行技术审查,出具各专业专篇技术审查报告,各施工图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报告进行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阶段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海沧公安消防大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四)探索“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将项目审批中为国土、规划、建设、人防等审批部门提供测绘结果的多项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量单位承担放样验线测量、±0.00验线测量、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实测等多项测绘业务,实行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减轻建设单位负担、节约时间成本、提高测绘结果准确度。

  责任单位: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五)推进建设、通信等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并联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十六)推进“互联网+审批中介监管”工作。依托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现中介机构备案入驻、中介服务合同网签、中介服务双评价、信息数据采集统计查询、信用管理等功能,明确投资项目审批中介事项的办理时限、服务收费、诚信记录等服务信息并对外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尽快实现“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方位监管。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网签合同作为财政投资项目支付中介费用的有效合同;区级财政投融资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或省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鼓励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大厅执行合同网签。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监督,让群众办事更放心

  (二十七)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96180政府服务热线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群众诉求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反映的行政服务“堵点”“痛点”“难点”,加大投诉受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服务效能方面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并启动马上就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效能督查办、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八)加强行政服务监督。充分利用全省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市级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区级效能电子监督和网上审批平台,加强对审批服务窗口的在线监督,实现对服务态度、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质量等方面实时监控、预警处置、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九)纵深推进市场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和“互联网+监管”。2017年底前实现“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市区全覆盖;加大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率;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快建设完善巨额惩罚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二分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建立健全督查评估通报机制。建立“每月一检查、一季一评估、半年一通报”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加强过程巡查。将行政服务时限、办理程序、办事环节、服务质量,以及电子证照生成应用等纳入督查内容,采取以“用户”身份开展实测,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感受体验改革落实情况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入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宣传推广,把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效能督查办、区审改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七、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责任单位应分别制定2017年、2018年度落实方案,明确各时间节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2017年、2018年度落实方案分别于8月18日、12月1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并抄送区效能督查办、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8日前

  (三十二)注重落细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把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做到目标要求清单化、原则要求具体化、具体措施责任化。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协同配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三)强化正向激励。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各部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在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绩效考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表扬奖励,鼓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尽责,积极主动作为。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四)严格效能问责。对行政服务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服务质量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把问责情况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各审批服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附件:海沧区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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