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海沧区发改局 时间:2017-11-27 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4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助力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按照要求及时编报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制定《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制度》,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具体实施,层层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确保工作不缺位,不落位。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工作职能,减少重复作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二、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加强海沧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信用海沧”专栏,专栏包括信用工作、政策法规、七天双公示、组织架构四个栏目。该专栏有效提高了我区信用工作透明度,是群众了解我区信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快经济运行监测、重点项目等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执行措施、执行进展和结果等事项的公开,每月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三)协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一是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按照分级定价权限,属我区价格主管部门权限内调整的价格(收费)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公布。二是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我局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284号)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厦门市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5﹞632号)进行管理。 

  (四)及时公开价格和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5〕34号以及厦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5〕162号文件要求,我局每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将全区具有收费资质的收费单位名称及其收费项目对社会公布,并对网上公示内容实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中明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可拒绝缴纳费用。 

  (五)协调推进市场情况信息公开 

  一是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每月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以《物价简报》的形式,发布我区主要主副食品价格信息。二是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对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和按“双随机”软件系统随机抽查单位检查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严格按照我局权能职责和相应办事指南,服务好项目审批有关工作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开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等;二是配合好财政局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包括具体参与方式、回报机制、实施情况等。 

  (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严格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以及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做到及时完整的公开预决算,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以及2016年度本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同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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