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4-01-01-2026-001
  • 备注/文号:厦海建交〔2026〕1号
  • 发布机构:区住建和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4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1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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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2025年11月份区管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AI阅读
来源:区住建和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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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管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合同履约、检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将2025年11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情况

  11月份,我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8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2号)、《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和用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5〕5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钢筋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40号)等文件规定,对华德康电动车项目改扩建工程—B号厂房、门卫一、危废暂存间等22个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检查。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厦海安委〔2025〕8号)、《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关于开展“查隐患、排风险、遏事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厦海建交〔2025〕46号)、《海沧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市政园林、重点工程、燃气管道、水务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5〕47号)文件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省市管工地,聚焦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危大工程、起重吊装、非常规作业时段、动火作业及保温材料管理、有限空间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八大方面风险隐患。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安全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控制,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较差。

  (二)处理意见

  1.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22个项目责令改正(整改),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2份。

  2.动态记分:对22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记分共计152分,对相应施工企业记152分;对22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记分共计79.5分,对相应监理企业记79.5分。

  二、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

  (一)检查情况

  11月份,我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海沧区区管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厦海建交〔2023〕17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并结合现场检查对华德康电动车项目改扩建工程—B号厂房、门卫一、危废暂存间等22个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通过检查责任主体行为、文明施工措施情况、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围挡公益广告张挂情况,发现多数工地能按照相关标准,积极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合理使用各类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力争保持良好的工地市容环境,但仍有部分工地责任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二)处理意见

  责令整改:对6个存在建筑废土污染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

  三、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一)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做好诚信履约工作。11月份,我局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闽建筑〔2023〕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华德康电动车项目改扩建工程—B号厂房、门卫一、危废暂存间等22个项目进行合同履约评价。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但仍有部分受检项目责任主体对合同履约工作重视不够。

  (二)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省市有关合同履约评价的规定,对3个存在违反管理条例或合同履约保障问题较突出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等处理,共记3.5分。

  四、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5号)等规定,我局严抓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检测保质量底线的作用。

  11月份我局对22个项目开展检测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与检测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对平行检验认识不到位,与见证取样混淆,未制定平行检验计划;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养护室、养护箱全景视频监控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均已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11月份我局共抽查基桩检测行为8次,发现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厦门财鑫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存在2条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附件:1.2025年11月份海沧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处理意见一览表

      2.2025年11月份海沧区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项目处理意见一览表 

      3.2025年11月份合同履约处理意见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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