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3-02-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海科工商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海沧区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厦商务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拟制定并出台以下阶段性稳增长措施。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含),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5000万元(不含)以上至1亿元(含),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20万元。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1亿元(不含)以上,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300万元。
本措施中扶持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政策总预算500万元,如超出则按同比例调减。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以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本措施与区级其他商贸业政策可叠加享受,但若企业同一事项同时享受市级政策时,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应扣除市级政策中区级承担部分。
本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