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3-02-00-2025-002
  • 备注/文号:厦海科工商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0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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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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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海沧区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厦商务规〔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拟制定并出台以下阶段性稳增长措施。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含),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5000万元(不含)以上至1亿元(含),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20万元。

  电商零售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1亿元(不含)以上,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计算公式:企业网络零售额*0.9+应付职工薪酬*0.1)同比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300万元。

  本措施中扶持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政策总预算500万元,如超出则按同比例调减。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以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本措施与区级其他商贸业政策可叠加享受,但若企业同一事项同时享受市级政策时,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应扣除市级政策中区级承担部分。

  本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