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6-02-00-2023-067
- 备注/文号:厦海教〔2023〕15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 内容概述:海沧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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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特殊教育工作,提高我区特殊教育水平,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有关精神,现就推进海沧区特殊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促进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健全资源教室管理考核办法,实现特殊教育优质发展,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加强师资建设
(一)调配师资力量。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师人员库”。根据实际需要,由1名固定的资源教师和若干名优秀教师进入“资源教师人员库”,该库成员承担资源教室和“送教上门”相关的教学工作。“资源教师人员库”中的人员每学年更新1次,9月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普通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助教陪读、引入社工和康复师等,承担随班就读、康复训练、辅助教学和“送教上门”等工作。
(二)抓好培训培养。普通学校可通过组织融合教育校本教研,依托省、市、区等各级培训部门,选派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工作的任课教师参加培训,邀请特殊教育专家入校指导等方式,提升“资源教师人员库”教师专业能力。
(三)完善激励机制。承担随班就读的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教师的考评机制,细化评价细则,合理评价随班就读教师(含资源教师、直接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的工作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局定期组织评选优秀特殊教育工作者,含在特校工作的教师、普通学校工作的资源教师、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等,原则上每一所学校推荐一名。
用足用好《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核增特殊教育岗位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厦教发〔2021〕108号中关于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按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15%,予以进一步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进一步推进“送教上门”工作
(一)明确“送教上门”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区残联、医院、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二)选定“送教上门”师资。普通学校“资源教师人员库”相关人员。
(三)设计“送教上门”课程。“送教上门”课程包括教学和康复两个方面。一是教学课程。教师可根据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调适或创设课程,可参照幼儿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二是康复课程。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特殊学生的感知、运动、语言等进行康复训练。
(四)保障“送教上门”课时。“送教上门”工作采取“二对一”方式(两位教师送教一名学生)。每位学生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40课时。
(五)选择“送教上门”形式。根据实际条件,教师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实地+远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适当对送教对象的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效性。
(六)建立“送教上门”档案。“送教上门”教师要建立“送教上门”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医学鉴定、入学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等。每次送教活动要写好送教记录(附件5)、拍摄影像资料等,并及时整理归档留存。
(七)完善“送教上门”补助。“送教上门”的交通、伙食补助按《厦门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每人每次60元补助。所需经费从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将“送教上门”的工作量,纳入学校的绩效分配方案。
四、合理使用随班就读生均经费
(一)规范生均经费使用范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可以用于随班就读学生教具辅具添置、购买课程、“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补助、购买特殊儿童专业服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等。
(二)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预算,规范使用,收集票据,合理报销。严禁挪用、挤占、截留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
五、落实资源教室考核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指标(试行)》,开展资源教室运作情况考核工作。
(一)考核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对全区资源教室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专项考核。区教育局成立专家考评组,每学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可以结合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教学视导工作进行。
(二)考核内容。对资源教室的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运行制度、师资队伍等方面,具体参照《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指标(试行)》(附件1)。
(三)考核步骤
1.定期开展自查。建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对照《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指标(试行)》定期开展自查,填写《厦门市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
2.考核组对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评分,填写《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情况表》(附件3)、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资源教室考核总结报告(附件4),提交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
3.组织考核评价。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组展开研究讨论,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评选资源教室运行示范校、达标校、未达标校三个等级。考核评估结果90分以上的,认定为资源教室建设运行示范校;75分以上的,认定为资源教室建设运行达标校;75分以下的认定为未达标校。
4.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纳入区教育局对普通学校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被认定为资源教室建设运行示范校,区教育局给示范校颁发奖牌。未达标学校应及时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教育局。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和警告。整改后的学校,可在下一轮继续参评。每两年评估一次。
附件:1.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指标(试行)
2.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自评报告
3.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情况表
4.厦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考核总结报告
5.厦门市海沧区送教上门工作记录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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