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2008年海沧区消防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08-11-15 16:20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全区抵御火灾的整体水平,适应我区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为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为创建“平安海沧”共同努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08〕503号)及《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厦安字〔2008〕30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08年12月中旬在马青路消防培训中心举办海沧区2008年消防运动会。为确保消防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紧紧围绕“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宣传主题,以创建“平安海沧”为目标,以创造安全环境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全员教育与重点培训并举,根据单位实际,全面、扎实、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沧区2008年消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李培祥副区长任主任,区安监局叶通水局长、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卢学艺副局长任副主任,各部门、各街(镇)分管领导及海沧消防大队陈思成大队长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海沧消防大队,由大队长陈思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镇)安全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运动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举办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11月25日

  报名地点: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区消防大队三楼

  比赛时间: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比赛地点:马青路消防培训中心

  四、参加单位

  (一)各镇(街)分别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

  (二)重点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

  代表队由各单位自行推选组成,每个代表队7人,即领队1名,运动员6名(男女运动员各3名)。

  五、比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麻袋灭火;

  (二)男子、女子干粉灭火器灭油盘火;

  (三)男子、女子两盘水袋连接;

  (四)男女混合携灭火器接力(男、女各2名);

  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一个单人项目的比赛,集体项目则不计。

  各代表队报名时请注意索取比赛规则。

  六、奖励方法

  (一)团体奖:

  以各代表队竞赛项目比赛成绩得分累计。(二)比赛项目奖:

  单人和集体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男女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宣传主题,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要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竞赛活动的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竞赛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消防业务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练兵”活动。各单位要以开展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在全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基层单位掀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演练的新高潮,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城市整体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将本次消防业务竞赛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竞赛活动,努力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和社会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08年海沧区运动会参赛队报名表

  2.比赛规则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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