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沧区第二批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5-29 20:00

 

  为深入落实《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实施意见》(厦海委办﹝2023﹞16号)要求,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海沧区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海委人才﹝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沧区第二批领军人才评选工作。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民生、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为海沧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海沧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申报人在海沧区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即来海沧时间不晚于2020年5月),具备《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海沧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海沧区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管理期内的厦门市拔尖人才、海沧区领军人才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海沧区第二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附件下载,双面打印),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按以下顺序排序):

  1.所经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近四年来取得成果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2.为主负责或承担区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3.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于2024年6月7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连同电子版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领域主管部门(同时归口多个主管部门的,选择其一,勿重复报送)。

  三、组织实施

  海沧区领军人才评选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评选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主管部门或区委组织部联系。

  区委组织部:6893909,6893905

  区委宣传部:6055883

  区教育局:6583833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6051032

  区民政局:6585857

  区住建和交通局:6892131(建筑),6888260(市政交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6893775

  区文旅局:6081573

  区卫健局:6588576

  区工商联:6053003

  海沧街道:6081533

  新阳街道:6889371

  嵩屿街道:6882702

  东孚街道:6318286

  附件:1.海沧区第二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表

  2.海沧区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中共海沧区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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