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204-01-00-2025-004
  • 备注/文号:厦海东街办〔2025〕11号
  • 发布机构:东孚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孚街道农村房屋楼顶搭盖建设暨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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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是
  • 有效性:有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孚街道农村房屋楼顶搭盖建设暨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东孚街道 发布时间:2025-07-2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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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中心、队,各村(社区):

  经街道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孚街道农村房屋楼顶搭盖建设暨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孚街道农村房屋楼顶搭盖建设

  暨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东孚辖区内村庄规划为禁建、限建村庄,部分房屋年岁久远,出现屋顶漏水,影响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急需开展农村房屋楼顶搭盖建设及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第二条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动态更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5〕247号)第一条第一项、《新增两违数据审核处置工作规程》第三条第六项以及《厦门市海沧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房屋楼顶搭建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依据“事前准入、事中管控、事后监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辖区内非城市社区自建住宅楼顶搭建的坡屋顶、防漏雨棚;以及辖区内因年岁久远、屋顶漏水等历史存在(2018年2月之前)的蘑菇房、农具房等设施。

  第二章  建设与审核程序

  第四条 搭建坡屋顶及防漏雨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需向村(社区)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书面申请书(申请人签名盖手印,范本见附件1);

  4.书面承诺书(申请人签名盖手印,范本见附件2);

  5.房屋产权证明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需村<社区>补充关系证明);

  6.申请房屋现状照片及屋顶漏水照片。

  此外,如申请房屋无产权证,但是属于申请人唯一住宅的,可向村<社区>申请“一户一宅”证明(流程见附件3)。

  (二)初审

  村(社区)委会初审核实以下内容:

  1.确认申请房屋是否存在漏雨情况;

  2.确认搭盖用途是否属于防漏雨等生活必要需求;

  3.核实申请房屋是否有产权或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三)核实与备案

  1.村(社区)委会初审通过后,材料报街道综合治理办(城管)核实;

  2.综合治理办(城管)组织城管执法中队、村(社区)实地核查,同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备案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检查房屋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真实性;

  (2)检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房屋楼顶搭建标准的通知》要求,重点审查以下标准(附件4):

  ①坡屋顶:有女儿墙起坡点高度≤1.5米;无女儿墙时起坡点高度≤0.5米;投影面积≥70%屋顶面积;最高点≤2.2米;四周全封闭。

  ②防漏雨棚:有女儿墙的铁皮棚高度≤1.5米;无女儿墙铁皮棚高度0.2-0.5米。

  (四)批准与施工

  核实通过后,由综合治理办(城管)报街道分管领导签批《农村坡屋顶及遮雨棚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5),签批后由综合治理办(城管)通知申请人按建设标准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同步抄送乡村振兴办,由其纳入小散工程管理,实施施工全程监管。

  (五)验收

  乡村振兴办确认项目竣工后,通知综合治理办(城管)组织城管执法中队、所在村(社区)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修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或相关标准等。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附件6),并告知申请人项目顺利完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按城管执法中队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条 历史存在(2018年2月之前)的蘑菇房、农具房等设施修缮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需向村(社区)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历史建筑修缮书面申请(申请人签名盖手印,范本见附件7);

  3.书面承诺书(申请人签名盖手印,范本见附件8);

  4.原建筑全景照片(含GPS定位及时间水印);

  5.手工测绘平面图(标注墙体厚度、屋顶结构等关键数据)。

  (二)初审

  村(社区)委会初审核实历史存在(2018年2月之前)的蘑菇房、农具房等设施真实性(比对村<社区>民口述记录),并予以盖章确认。

  (三)核实与备案

  1.村(社区)委会初审通过后,材料报街道综合治理办(城管)核实;

  2.综合治理办(城管)组织城管执法中队、村(社区)实地核查,同时现场拍照取证,填写备案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调阅航摄影像进行历史建筑数据比对;

  (2)检查修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原址原面积及原房屋结构性质。

  (四)批准与施工

  核实通过后,由综合治理办(城管)报街道分管领导签批《农村历史建筑需修缮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9),签批后由综合治理办(城管)通知申请人修缮不得改变原有用途,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同步抄送乡村振兴办,由其纳入小散工程管理,实施施工全程监管。

  (五)验收

  乡村振兴办确认项目竣工后,通知综合治理办(城管)组织城管执法中队、所在村(社区)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修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或相关标准等。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单(附件6),并告知申请人项目顺利完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按城管执法中队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章 监管与违规处置

  第六条 施工管控:乡村振兴办、村(社区)委会、城管执法中队联合开展施工监管,重点检查:

  1.是否按小散工程进行纳管,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2.是否按批准标准施工或原基础设计进行施工;

  3.是否存在超高超面积问题;

  4.是否改变建筑原有用途。

  第七条 违规处置:对超标准建设的、未进行原基础建设或存在长高长胖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城管执法中队按违建依法拆除,并由综合治理办(城管)予以通报,同时将该户纳入“两违”治理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后续相关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如与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为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涵盖事宜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予以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治理办(城管)负责解释。

  附件:1.屋顶搭盖申请书范本

  2.屋顶搭盖承诺书范本

  3.证明唯一住宅一次性告知书

  4.农村房屋坡屋顶及楼顶遮雨棚建设标准平面示意图

  5.农村坡屋顶及遮雨棚建设备案登记表

  6.房屋修缮工程验收单

  7.房屋修缮申请书范本

  8.房屋修缮承诺书范本

  9.农村历史建筑修缮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