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5-06-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3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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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1年海沧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正式下达,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一、重点项目工作计划
2021年海沧区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共计81项(其中省市级合计64项,区级17项),总投资共计1357.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共计157.94亿元。
(一)省级重点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共18项,总投资586.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9.75亿元。其中责任项目共6项,年度计划投资12.9亿元。
(二)市级重点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共62项(含省级16项),总投资1196.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0.53亿元。其中责任项目共23项(含省级6项),年度计划投资21.6亿元。
(三)区级重点项目
区级重点项目17项,总投资39.1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1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务必鼓足干劲、真抓实干,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和年度投资计划,倒排工期形成月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制定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时跟踪与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成效。
(二)落实各项保障
各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建设时序,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尽早开展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确保按时提交项目用地;涉及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的,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优先做好保障。各审批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主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重点项目手续的加快办理创造条件;同时各责任部门注重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疑难问题及时获得市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三)严格督办考核
各责任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考核督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2021年度海沧区重点项目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