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09-00-202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2021〕13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8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8 16:10
分享: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海沧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海沧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区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专项整治方案及相关要求,制定我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工作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压紧压实各部门、街道、村(居)、单位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推动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持续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国际一流海湾城区,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全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由区文旅局牵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督促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各街道等负责)

  2.加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设施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交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消防救援大队、区森防办、各街道等负责)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交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海沧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等负责)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能及时发出警示。(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各街道等负责)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市场监管局海沧海事处、各街道等负责)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等涉水项目的区域,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市场监管局、区建交局、城建集团、各街道等负责)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气象局、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街道等负责)

  8.做好年度复核、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治。(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卫健局等负责)

  (二)非景区景点

  由区应急局牵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海域、河流、湖泊沿岸实现安全探头全覆盖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各街道、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海事处、厦门海警局海沧工作站等负责)

  2.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建交局、海沧公安分局、城建集团等负责)

  3.加大对山体滑坡、滚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各街道等负责)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区建交局、城建集团、各街道、海沧公安分局等负责)

  5.莲塘别墅、纸的时代书店、妙吉祥香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沧湾公园等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各街道、海沧公安分局、区文旅局等负责)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各街道等负责)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由区应急局牵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落实江河水库、各类水塘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攀岩、游船(包括各类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以及摩托艇、潜水、皮划艇、帆船、帆板、渔船、商船、乡镇船舶和非注册船舶等,查处海上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非法越界捕捞等问题。(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城建集团、海沧海事处、厦门海警局海沧工作站等负责)

  3.加大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山地、林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城建集团、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等负责)

  4.全面排查各类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等负责)

  5.在渔港码头、避风坞、休闲渔业、防洪堤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建交局、区文旅局等负责)

  6.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区文旅局、区建交局、城建集团、各街道负责)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各街道等负责)

  (四)旅行社

  由区文旅局牵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区文旅局、区建交局、海沧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海沧交警大队等负责)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区文旅局等负责)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区文旅局等负责)

  三、方法步骤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底至9月2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围绕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对全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重点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应急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企一册、一景一册、一地一册”。要狠抓问题隐患整改,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9月26日至10月7日为第一阶段,重点抓好国庆期间旅游安全;10月8日至10月31日为第二阶段,抓好重点问题整改攻坚,及时更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针对整改过程中实际困难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联合行动、组织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旅行社等行业领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适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回头看”,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不反弹、不回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立健全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隐患常态化排查和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起“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主体单位具体管理”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区、街道、村(居)三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管理,特别是抓好无责任主体点位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属地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完善基础设施。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景区、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从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底数,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对于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强化信息支撑。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紧盯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关键节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一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及沿海、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区、部门、街道联动,同时充分发挥区、街道、村(居)三级“河长制”“湖长制”“山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各街道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并聘用一批数量充足、管用好用的安全巡查督导员,探索实行“片长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每个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辅警(警务助理)、民兵、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海、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群众。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五)抓实安全宣传。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文旅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气象、海洋、资源规划、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教育等部门要会同各街道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应急局值班电话6583793等渠道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营造全社会参与浓厚氛围。海上或海边遇险求助电话:12395(全国统一海上救助电话),0592-6895123(厦门海事局)。

  (六)做好应急准备。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沿海地区要在街道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加强督导检查。区安委办成立督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隐患排查是否彻底、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是否有效、制度体系是否健全等,及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1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区委和区政府。整治结束后,要深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细化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五、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由文旅、应急、政法、教育、公安、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海事、气象等部门组成,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属地职责

  各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街道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和非注册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严肃查处非法越界捕捞,加强对非景区景点方面尤其是各类公共区域、各类涉水隐患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公园、网红打卡地等安全管理,加强对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尤其是开放的山体林地水塘、江河水库、各类临水临崖路段等危险区域、各类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渔港码头、体育场馆等方面安全管理。

  (二)部门职责

  1.区文旅局。指导A级景区在街道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以及摩托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公共海滨浴场等安全工作,加强对漂流、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区应急局、区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区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负责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区委政法委、海沧公安分局海防大队。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街道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细落实。指导督促各街道加强对乡镇船舶、非注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大查处从事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等问题。

  4.海沧公安分局。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街道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5.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督促各街道强化城市公园绿地等区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在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在临水临崖路段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6.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推进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避风坞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在册渔船安全监管。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在临水路段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组织排查本行业领域各类临水区域安全隐患。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7.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海沧海事处。做好船艇及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9.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10.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指导督促各街道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全面排查各类山体危石、滑坡等安全隐患,指导督促街道、社区开展群策群防和转移避险。指导督促森林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1.区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升靶向发布能力。

  12.区工信局。根据部署安排,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13.厦门港口局,厦门市港务管理站海沧分站。加强码头、游船等各类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安全监管。

  附件:1.海沧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2.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样表)

  3.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样表)

  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