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9-01-01-202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文旅〔2023〕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 内容概述: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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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各非遗保护单位、传习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区建设办法》有关规定,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
2、传统音乐(山歌、小调、劳动号子、各种特定场合演奏的乐曲等);
3、传统舞蹈(在生产劳动、岁时节令、祭祀等活动中表演的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说书、唱曲、相声、快板等);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游戏、杂耍、竞技、武术等);
7、传统美术(绘画、雕塑、工艺等);
8、传统技艺(工具和机械制作、农产品加工、造纸、印刷等);
9、传统医药(养生、针灸、药物等);
10、民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习俗等);
11、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能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闽南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2、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3、能体现文化创造力、典型性与代表性;
4、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在区域范围内或群体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三)注意事项
1.项目保护单位需具有法人资质,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资格,有保护传承的能力,能提供该项目传承所需要的场所、资金等条件。
2.项目保护单位应为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3.申报药物类的传统医药项目需事先征得区卫健部门同意,并于申报书封面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
二、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海沧区已公布的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集体传承项目除外;(海沧区已公布各级非遗保护代表性项目见附件1)
2.本次申报第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可同时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条件
1.师承脉络清晰,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申报药物类的传统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医师资格);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注意事项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暂不申报。
2.每个项目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不多于2名。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
凡符合申报海沧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申报人(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由项目保护单位所在街道及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书封面需所在街道及主管单位盖章),提交到海沧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17日。
(二)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
海沧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需修改的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未按要求修改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对需考察核实的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实地考察。
(三)申报材料修改
申报人(单位或个人)把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海沧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四)专家组评审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类别,从我区非遗专家库挑选至少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五)审核与公示
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提交给区文旅局。区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推荐名单,召开局务会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六)批准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文旅局将公示结果和建议名单提请海沧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海沧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第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之后由区文旅局发文公布第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封面需加盖保护单位、所在街道及主管部门公章,药物类的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书封面需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格式见附件2)
2.辅助材料:包括项目相关视频资料、历史文献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历史图片或照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资质或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宣传报道及其它申报辅助资料。
(二)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1.传承人申报书:内容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和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等。封面需加盖保护单位和保护单位所在街道的公章。(格式见附件3)
2.辅助材料:包括传承人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传承人在项目保护和传承方面相关图片、照片或视频资料,相关宣传报道及其它申报辅助资料。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7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海沧区文化馆邮箱hcqwhg@163.com,电子表格至海沧区文化馆网站下载)。
2、辅助材料纸质类一式二份(凡复印件须申报人盖章或签字),电子文件统一发送至海沧区文化馆邮箱hcqwhg@163.com。
3、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 4 月17日前报送至海沧区文化馆非遗部,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地址:海沧区文化中心文化馆4楼3415室
联系人:刘丽萍、王凌
电子邮箱:hcqwhg@163.com
联系电话:6539174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沧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一览表
2、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海沧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