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7-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1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8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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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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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7年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海沧区2017年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区燃气安全,根据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沧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桂良(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卢少进(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汤锦辉(区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组  员: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市政园林处处长贾振彪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区瓶装燃气充装、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及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安全用气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供应站点设施设备、人员密集餐饮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突出使用50公斤瓶装燃气和新增餐饮场所,突出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非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行为。

  四、责任分工

  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由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综治办进行督办,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区综治办:负责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将各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

  (二)区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全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街道实现对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企业实名制销售和钢瓶可追溯流转;设置政府临时供气保障点(应急供气点),做好辖区居民生活应急用气专项供应。

  (三)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瓶装燃气执法检查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瓶装燃气违法行为。

  (四)海沧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海沧消防大队: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质监二分局:负责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充装站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报废瓶、非本企业钢瓶等违法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八)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负责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及查处。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区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燃气宣传等燃气建设项目和燃气安全检查管理相关项目的经费保障。

  (十二)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负责配合区建设局做好对燃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燃气安全宣传网站等燃气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工作。

  (十三)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辖区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医院、卫生院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医院、卫生院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整治。

  (十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园)燃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督促学校(园)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整治。

  (十五)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养老院等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十六)海沧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市级燃气规划工作,与区建设局共同开展《海沧区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七)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辖区商贸企业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十八)区经信局:负责督促辖区工业企业涉及燃气使用场所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十九)各街道办:明确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依托社区(村)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报告执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开展燃气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基础信息排查和入户安全检查一并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二十)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供应站点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主动消除,突出视频监控建设,依靠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属地街道搞好隐患整改;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逐个建立钢瓶电子标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街道和燃气主管部门;规范送气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送气人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教育,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瓶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份)。

  制定下发海沧区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各街道要根据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动员部署会,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做好排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部门涉及瓶装燃气使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底)。

  1.各街道要结合区基础大排查,依托社区(村)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门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3月底前,结合区综治办“四实”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瓶装燃气用户(含居民用户、餐饮用户、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基础信息和钢瓶底数的排查摸底,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台账。4月至5月底前,在摸清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基础上,组织入户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同时督促企业将燃气钢瓶用户信息与属地街道进行对接核实,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和用户进行整改。

  2.区直相关部门要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瓶装燃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动消除隐患。

  3.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隐患“顽疾”进行集中整治。

  4.燃气企业要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底)。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落实人员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供应站点安全运行状况。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人员、设备、车辆等,加强组织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事故及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信息。各街道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回头看”,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底)。

  各部门、企业要认真总结本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管控,着力补齐短板。要盯紧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自上而下,分解任务、传导压力,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地,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各街道要落实燃气安全专职人员配备要求,同时推进燃气安全监管社区网格化建设,保障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推进。

  (二)全面摸排整治。

  各街道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清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隐患,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经费保障。

  各街道要合理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此次瓶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鉴于目前辖区瓶装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点多面广,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薄弱等现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等)开展排查摸底,同时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等配件,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场所等进行更换或安装;适当采取“以物换瓶”或适当补贴的方式回收经济困难家庭中废弃、无企业标示的燃气钢瓶。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各街道设置临时供应保障点,以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瓶装燃气市场稳定。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厦门海沧区大排查大整治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海沧区瓶装燃气用户基础大排查    

     3.海沧区燃气基础信息大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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