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06-00-2018-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10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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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海沧区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7〕328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管理,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9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全区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整改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通知》(厦安办〔2018〕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规范整治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政〔2018〕9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主导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全面整治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新增一批合格幼儿园,取缔一批无证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6月前基本消灭现有无证幼儿园,对于新的无证幼儿园按“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坚决给予打击。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纳管理,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将全部无证幼儿园纳入安全管理和督导范围,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完善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日常管理的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实效。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区情实际,确立“分类整治”的思路。建立无证幼儿园分期整改过渡机制,按照“边整边改、整治一批、审批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有序推进。
三、时间和阶段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档分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1.摸排建档。由教育部门负责,摸排全区无证幼儿园的学位情况;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核实全区无证幼儿园涉及“两违”情况;由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摸排全区无证幼儿园的基本安全情况,梳理细化整改项目清单。
2.分类整治。根据“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在保证不影响学生正常就学的前提下,按照无证幼儿园涉及“两违”程度和基本办园条件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ABC三类无证园分类整治。其中,A类:未涉及“两违”,经短期整改可符合办园条件的,在整改合格后依法审批;B类:涉及“两违”程度较轻,通过半年左右时间整改能达到办园条件的,在整改合格后依法审批;C类:“两违”程度严重、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消防、房屋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1.审核整改方案。由教育部门委托设计单位,根据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的整改项目清单,为A类、B类无证幼儿园“一园一案”设计整改方案,设计图纸完成后由幼儿园分别报送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
2.开展整改验收。幼儿园按照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通过的图纸自行实施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各部门。各部门要对幼儿园的整改情况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依法依规审批。取得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幼儿园,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向教育部门提交正式办学申请,由教育部门依法给予审批。
4.取缔无证办园。对C类无证幼儿园及A类、B类整改不到位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下发停办通知书,消防、卫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取缔。
(三)总结建制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等监控机制。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开展无证幼儿园的日常排查,发现有租赁、装修、改造等新开无证幼儿园苗头的,要第一时间抄告教育部门提前干预,“发现一家,整治一家”,杜绝“开办后才发现”的情况。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于新增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提请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3.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对于有意向申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各相关部门要从选址、改造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引导其依法依规办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整治无证幼儿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部门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无证幼儿园整治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反弹回潮,并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责任。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核实无证幼儿园涉及“两违”情况;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幼儿园消防、卫生、餐饮等条件进行现场审核、查验,为无证幼儿园整改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按照施工前审核图纸、施工中监督指导、施工后及时验收的工作流程,帮助和督促各无证幼儿园根据整改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按时整改。
(三)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补齐教育短板建设项目。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多形式加快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努力铲除无证幼儿园生存的土壤。
(四)加强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设备,配足师资,达到正式批办标准。对经整改达到批办条件的幼儿园,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办学规模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五)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逐一制定预案,做好举办者、家长的工作及原有幼儿的分流,确保学生“有学可上”;对可能岀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
(六)加强师资培训。对民办幼儿园师资要安排专门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师德规范,弘扬爱岗敬业、科学保教,提高师风水平。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举办者、教职工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办园行为和从教行为。
(七)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整治无证幼儿园的重要意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规范管理等要求,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要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已获办学许可证、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安全合格的幼儿园。
(八)建立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要随时专报。建立工作月报和通报制度,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6月,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海沧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于每月25日前向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问责。
附件:海沧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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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 《图解:关于印发海沧区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海沧区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