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3-01-2016-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7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2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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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
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1号)以及《厦门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厦府办〔2016〕16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深化“马上就办”,对不涉密的行政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海沧区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通过海沧区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平台以及“E政通”(海沧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全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逐步推进全区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全区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使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手段,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名称(子项)、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具备符合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工作;2017年5月底前,完成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梳理,实现全区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
(二)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加快推进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区、街道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入驻区网上办事大厅并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实时对接,推行网上办理。同时,配套建好审批、监管、服务、信息共享以及分析决策平台。
进一步完善提升海沧区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满足全区各审批部门使用,凡是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可入驻。鼓励各区直单位和驻区单位直接使用海沧区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如保留自建系统的,必须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与区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省市电子监察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
区级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应按照全市审批信息交换标准规范进行改造,于2016年10月底前,通过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市审批信息资源库数据对接。
区级部门负责本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工作,各自建系统必须通过区级审批业务系统,实现与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区级部门如使用市直部门自建系统的,应积极对接、协调相应市直部门做好平台对接工作。“就近办、马上办”便民服务相关区级部门、各街道应抓好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对接或部署工作。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三)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区直各审批部门、驻区单位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以网络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抓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增加网上预审、网上终审及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不断拓展网上审批的升级空间,提高网上审批的实际使用率。
1.2016年10月底前,区级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办事事项比例)达到100%,至少60%的事项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即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事项);2017年5月底前,完成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60%的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区级各审批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等规定,针对各办事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经电子签名的申报材料。优先选择办理量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申报,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各部门要选择办理量较大、申报材料简单规范的事项,进一步更新办事指南,在其申报材料中明确标明“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须再提交材料,同时通过流程优化实现所选事项达到省网办事大厅四星级以上服务标准(到现场最多一次)。
3.依托全省网上办事APP、区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申报终端、自助一体机系统等,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通过市级审批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通道,实现区级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各单位自建审批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枢纽作用。
4.积极推广网上办事,区级各部门和街道要通过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精简网上申报材料,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服务,引导群众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对申请人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办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成功通过预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数据。
5.加强省网办事大厅的数据报送工作。各单位应确保报送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报送率(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占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办件比率)、及时率(办件办理信息在半天即12小时内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比率)和报送数据的完整率(报送的办件信息符合《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标准的比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明确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基本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实现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做到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等“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促进审批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
(五)完善全区权责清单目录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权责清单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市要求,实现全区权责清单适时调整、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公开。2017年5月底前,区、街道各级权责清单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动态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发布。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六)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申请人身份认证机制。基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CA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同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身份认证平台,利用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数字证书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网上身份实名认证服务;推进区级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各单位自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众和企业用户交叉互认。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七)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分级应用制度。审批部门应逐项确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认证级别,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办理事项的申请人账户认证级别,实名用户原则上均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对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和涉及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的事项,一般要求申请人为数字证书认证用户。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认证级别确定工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认证级别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八)完善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制度。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业务的纵向、横向协同办理,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等便民服务,健全和完善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制定将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全区规范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提高网上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2016年11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制度,梳理各单位便民服务网站,集中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为公众提供入口导航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直单位、驻区单位、各街道
(九)建立证照信息共享比对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证照数据库,由审批单位梳理编制发放的证照清单,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更新。推进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2017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将已发放的所有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转换,统一汇集到全省电子证照库。以强身份认证登录的申报事项,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凡能通过电子证照库比对查验获得证照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证照。其中,以强身份认证登录的本省企业申报事项,取消收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类纸质材料,直接从电子证照库中共享获得,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十)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多卡融合公共平台、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的无缝衔接,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审批部门和代收机构、收款银行不得拒绝申请人使用网上支付。2017年5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区直单位、驻区单位、各街道
(十一)建立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机制。各审批部门应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区效能督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应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效能督查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成立部门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业务处(科)室、对口协调处(科)室、首席代表和信息技术处(科)室等同志参加,下设项目组和信息化组两个组。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表,扎实抓好落实,并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请各级各部门于10月26日前提交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工作计划表(需盖单位公章),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工作开展周报、月报。联系人:区行政服务中管委会,张少云,6803182。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设立网上办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区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区级统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定制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
各驻区单位、各街道要设立网上办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及自建审批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定制以及相关配套功能开发等。
(三)完善效能督查。区效能督查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评估各级各部门网上办理率、群众满意率、一站式服务等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规定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建系统数据对接及接口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按规定依托省、市、区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审批工作,及时报送审批数据,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工作,及时报送审批数据。街道、村(居)网上审批工作,按规定在2017年5月底完成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区联合考核组将对各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机关效能建设机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强培训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网络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附件: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标准
2.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