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兑现2024年商贸企业相关奖励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时间:2025-05-14 09:3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4〕3 号)精神,现开始受理 2024年度商贸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奖励及存量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商贸企业入统

  (一)申报对象

  限下转限上企业、新注册入统企业。

  (二)奖励条款

  商贸企业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按其当年入统批发销售额给予0.5‰奖励、零售额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1);2.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实现入统的,提交2024年度统计一套表证明材料(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统计报表),即统计报表E104-1;若企业为年度第三批入统的,提交 E204-1 (2025年2月月报);3.新注册且实现当年月度入统的企业,提交2024年度12月统计报表E204-1。

  此条款总预算为1000万元。

  二、支持批零企业做大做强

  (一)申报对象

  限上批零企业

  (二)奖励条款

  1.支持做大批发销售额。

  (1)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低于5亿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0.8‰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2)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5亿元(含)至15 亿元(不含)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50万元。

  (3)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4)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3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30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2);2.E204-1(2024 年12月月报)1份。

  2.存量奖励。

  对上年度批发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批发销售额给予0.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存量(批发)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4);2.E204-1(2024 年12月月报)1份。

  此条款总预算为2500万元。

  三、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

  (一)申报对象

  限上批零企业

  (二)奖励条款

  1.支持做大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1)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低于1亿元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5‰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 万元。

  (2)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7‰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申报材料:1.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3);2.E204-1(2024 年 12 月月报)1份。

  2.存量奖励。

  对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给予1‰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5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贸企业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附件5);2.E204-1(2024 年 12 月月报)1份。

  此条款总预算为8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申报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过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销售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且正常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兑现资金时企业纳统数据不为0),一事一议商贸业企业(含石油交易中心会员企业等)不享受本措施。计算增量奖励时,若上年批发额基数低于2000万元,则按照2000万元计算;若上年零售额基数低于500万元,则按500万元计算。本措施中提及的零售额、批发额是指企业入统在海沧区商贸业的数额。另外,当年新注册企业包括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注册的企业。

  (二)对享受商贸企业入统奖励的企业,入统奖励与月度入统销售额奖励可叠加享受。

  (三)汽车零售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存量奖励,餐饮企业入统奖励、增量奖励不在此次政策兑现通知范围(另行通知兑现)。

  (四)本扶持措施条款实行预算总控,若总体超出预算金额,则按同比例调减。收款收据待工作人员统一核算,确定金额后再通知提交。

  (五)批发额:E204-1 表中的“商品销售额”减去“零售额”数据。零售额:E204-1 表中的“零售额”数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林,电话:6888252、6887265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353办公室

  附件:

  1. 商贸企业首次入统奖励申报表

  2. 商贸企业批发额增量奖励申报表

  3. 商贸企业零售额增量奖励申报表

  4. 商贸企业存量(批发)奖励申报表

  5. 商贸企业存量(零售)奖励申报表

  6. 收据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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