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0-03-12 16:45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海沧区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77号),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特点

  截至2009年底,本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见附表1),威胁到1户5人的生命和10万元财产安全。各地质灾害点情况详见附表4《海沧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如下: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类型,少量为泥石流;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雨季,并且较集中出现在台风暴雨期间;大多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我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分布在东孚镇过坂村、新阳工业区蔡尖尾山。这些地区岩性以火山岩和侵入岩的风化层、残积层为主,人工削坡建房比较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与引发条件,是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

  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2010年地质灾害主要活动区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东孚镇过坂村、新阳工业区蔡尖尾山、各矿山。各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范围及位置(镇、村)详见附表4《海沧区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0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气候预测201001号),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一)春雨季(3-4月):预计降雨量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略偏少,4月偏少。

  (二)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偏少,梅雨强度偏弱。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偏少,6月雨量正常略偏多。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5月18-23日)和6月中旬中期(6月11-16日)。

  (三)台风季或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略偏少,伏旱略突出,其中:7月雨量偏少,8月雨量正常略偏多,9月雨量偏少。

  预计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3-4个,比常年偏少,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 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4-10月为汛期,亦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区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制度,联合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要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治理等;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今年将结合宣传、贯彻《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东孚镇过坂村、新阳工业区蔡尖尾山、各矿山等地质灾害易发地的防灾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画、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还要组织基层防灾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三)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

  我区地质灾害点虽然较少,但通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区已建立区、镇(街道)、村(居)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要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以建设“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应急系统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为目标,按照“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126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工作。今年应完成群测群防“十有县”达标建设,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

  1.各级监测防灾网络的职责如下:

  (1)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2)村(居)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负责组织、监督该村(社区)地域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与紧急预警;负责该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村(居)民;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紧急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村(居)级监测网由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负责。

  (3)镇(街道)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负责对三、四级网的监督管理;负责该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村(居)委会,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4)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负责本区群测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负责对上报监测资料进行分析、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通知到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矿山及管理重要设施的有关部门,并部署防范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区级监测网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区长负责。

  2.监测工作制度如下:

  (1)监测频率:每年1-3月和11-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4-10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灾害点有异常变化或遇暴雨及连续降雨等要加密观测(如每天1次或一天几次)。

  (2)监测资料的上报:监测人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在预定的表格内。监测记录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正常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

  (3)监测资料的分析、预报: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预测预报。

  3.“四应知”、“四应会”和“四应有”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

  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

  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

  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

  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会”:

  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

  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

  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

  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四)加强汛期防灾工作

  1.认真检查防灾工作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汛前对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在汛期内进行抽查,另外还应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区政府。

  2.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加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巡回检查,监测人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3.做好汛期值班

  汛期期间(4月1日-10月30日),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台风暴雨期间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4、5级时,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分管领导24小时岗位带班。值班时要保障信息畅通,接到险情、灾情后要及时处置。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国土房产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表2。

  4.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10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并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避险。

  (五)做好地质灾害预报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六)及时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区人民政府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险情、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以及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及时做好抢救受灾的相关工作。

  (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优先安排治理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要继续组织村(居)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八)加强新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安排防治资金

  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体系建设以及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等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经济困难的在实施治理后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两委”干部担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群测群防网络的防灾责任人见附表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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