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2-00-2021-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9
- 内容概述:关于办理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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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常委会研究,决定转交区政府承办的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7件(其中重要建议8件)、政协提案99件(其中重点提案4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行专题研究,强化办理措施,注重办理实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在加快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海湾城区建设的宏伟实践中再创新业绩。
二、加强领导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切实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主持办理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特别是对议案、重要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创新办理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踪督办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对接,推动问题高质量解决;对办理结果、拟复意见,要严格把关,提升办理的规范性。
三、加强沟通协作
主办单位要落实办理工作的六个“一”(即“一张联络表”“一通电话”“一场会商”“一次请示”“一次调研”“一次见面”)。一是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主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开门办理,利用“一张联络表”,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单位及具体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的联络表发给各位代表、委员,方便代表、委员直接反映自己的具体诉求及满意度,建立双向联系,畅通沟通渠道;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前,通过“一通电话”,充分了解议案、建议、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切入点,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一次见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切实做到“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确保办理过程中代表、委员“沟通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议案、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召开“一场会商”,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会办、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提出办理的措施、计划,特别是涉及具体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全程指导、把关,主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破解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困难及问题;通过“一次请示”,主动向分管区领导集中汇报或提请会研一次,取得区领导的指示意见;开展“一次调研”,主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研,协调推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四、强化督查检查
一是各承办单位要完善内部督促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经常开展检查,加快办理进度。二是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建立经常性协调督办机制及季度会商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全程跟踪督办,并于办理过程中组织联合检查工作,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三是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区人大办、区政府办督促各主办单位定期反馈办理工作进展,按照议案、重要建议每月形成专报,其他建议每两月反馈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流程规范
(一)任务交办
1.办理单位要按照区人大议案、建议、区政协提案交办通知要求,及时签收和下载办理任务分解表及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2.各办理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抓紧办理。议案、建议、提案任务分解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则由原主办单位与拟调整单位协调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政府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提案办。
(二)办理时限
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日”为2021年3月17日。
议案会办、协办单位原则应于6月17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会办意见反馈至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好汇总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区人大将于11月召开常委会听取该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
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应全力配合好主办、会办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材料;会办单位原则于4月17日前(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将会办意见正式反馈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6月17日前(办理期限3个月)将答复意见与代表、委员沟通并反馈至区政府办。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答复的,主办单位经报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同意,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办理原则
1.应予解决且具备条件或被确定为需重点解决的,务必尽快解决。
2.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
3.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
4.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在明确结果后立即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
(四)答复规范
各主办单位要从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精准研究、精准办理、精准答复,要摒弃空话套话或以工作总结代替办理情况答复。答复内容涉及多部门的,主办单位应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进行答复,力求完整、准确。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问必答,行文规范,行文时应立足全区角度。答复函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正式发函答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所有建议、提案答复函同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并附电子文档(需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办复要求
1.关于填写《办理情况表》及《办理意见征询表》。主办单位答复时,须认真填写《办理情况表》(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同时报送《办理意见征询表》。
填写《办理情况表》注意事项:在表中写明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有关情况;并按照ABCD分类,在《办理情况表》右上角注明类别。A: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只能以后研究解决;D:所提建议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2.关于报送办理总结。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单位应于10日内将办理情况总结,报送区政府办(纸质件加盖公章寄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办理成效、吸收采纳情况、经验做法、不足之处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3.关于“不满意件”二次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主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交换意见,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办。
4.关于B类件续办工作。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列入计划的B类办件进行跟踪办理,直至问题解决,及时做好回访、二次答复工作;对于2020年列入计划解决的37件建议、33件提案也要抓紧办理。
附件:1.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单位
2.建议、提案答复格式范本
3.海沧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任务分解表
4.海沧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重要建议任务分解表
5.海沧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建议任务分解表
6.海沧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区人大办,柯彩珍,电话:6057397,13646002560;区政府办,王玲玲,电话:6089105,15280210863;区政协提案办,钟鑫华,电话:6803692,15060700174)
附件: